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宣办发〔2024〕9号),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快速推进问题整改。矿山问题解决成效不明显(69-34)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宣威市于2025年10月24日组织完成了自查自验,现将该督察反馈交办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矿山问题解决成效不明显(69-34)。督察报告指出:曲靖市矿山长期粗放发展、企业普遍“重开发、轻治理”,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加强矿山监督执法、解决历史欠账等方面决心不够、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
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宣威市根据省、市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直牵头单位和乡镇(街道)各级责任单位先后多次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协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
二、问题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建立矿山企业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对有主、无主矿山进行分类整治。
(二)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加强矿山监督执法,解决历史欠账问题。
(三)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与主体责任。2024年以来,累计督促57个矿业权严格计提恢复基金1677.7306万元、预存土地复垦费3743.2405亿元,并纳入自然资源部门、银行和矿业权主体“三方”监管,为持证矿山修复治理提供坚实保障,逐步建立矿山企业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二)加强矿山监督执法,自然资源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联动,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组织开展巡查496次,出动巡查人员1240人次,出动车辆507车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1件,结案1件,罚款2.6万元。
(三)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2家矿山企业(云南省曲靖市中村煤矿、宣威市顺亿矿业有限公司赤那河煤矿赤那河井),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责令改正,目前2家矿山企业均已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编制了方案并缴纳土地复垦费与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