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宣办发〔2024〕9号),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快速推进问题整改。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政策执行不严格(69-37)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宣威市于2025年10月24日组织完成了自查自验,现将该督察反馈交办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政策执行不严格(69-37)。督察报告指出:政策执行不严格,全市编制矿山复垦方案并备案404座中,设立基金账户仅为268个,缴纳计提基金6962.71万元,未严格落实《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宣威市根据省、市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直牵头单位和乡镇(街道)各级责任单位先后多次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协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
二、问题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537座持证非煤矿山基金建立和缴纳计提情况排查工作,对排查出应建立未建立、应缴纳未缴纳基金的非煤矿山健全台账。
(二)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经排查发现矿山企业总数60%的基金账户设立和基金计提缴纳,2025年11月底前督促涉及矿山企业100%完成基金账户设立和基金计提缴纳工作任务。
(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矿山企业账户设立、基金计提、基金使用及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基金账户设立和基金计提缴纳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严格落实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监管,督促采矿权人严格履行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义务,通过排查整治,建立了非煤矿山缴纳计提基金台账清单。
(二)严格落实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监管规定,督促采矿权人严格履行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义务。宣威市涉及73座矿山(其中,现有持证在建和生产/停产矿山39座、持证待注销28座、已注销6座),设立非煤矿山基金账户49座,计提基金1405.858万元,其中39座持证在用矿山共计提基金1352.5523万元,计提率100%。
(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矿管部门开展了监督检查,对矿山企业账户设立、基金计提、基金使用及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基金账户设立和基金计提缴纳的矿山企业,通过下发《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知书》、约谈矿业权人等方式督促矿业权人建立基金账户、计提基金,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