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宣办发〔2024〕9号),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快速推进问题整改。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69-35)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宣威市于2025年10月24日组织完成了自查自验,现将该督察反馈交办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描述: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69-35)。督察报告指出:全市现有非煤持证矿山537座,应修复矿山537座,其中,已编制矿山复垦方案404座,编制率仅为75%;未修复矿山304座,未修复面积14.5万亩,占持证矿山总数的57%。曲靖市虽下发《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但重部署轻落实,“全链条”管理制度未建立,采矿权人生态修复责任未压实。
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宣威市根据省、市整改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直牵头单位和乡镇(街道)各级责任单位先后多次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协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
二、问题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非煤持证矿山复垦方案和采矿区未修复情况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在建和生产矿山应编未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采空区未开展修复的,能立行立改的督促矿山企业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复垦方案编制和采空区修复工作,对不能立行立改的确保在2025年11月底前100%的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二)2024年11月底前,制定矿山修复监管长效机制,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与主体责任。一是于2024年6月全面完成非煤持证矿山复垦方案和采空区未修复情况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宣威有持证非煤矿山73座,已建立生态修复台账;二是加强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整治,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与主体责任。截止2025年10月,应编制方案的39座持证(在建和生产/停产)矿山已全部编制了方案,编制率为100%,能够开展边开采边修复的矿山都按方案开展了“边开采边修复”。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监督管理的通知》(曲资规[2022]3号)文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建立三方监管机制,依法计提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严格监管、规范使用,截止2025年10月底,应建立基金账户的39座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建立“三方”监管账户,将企业计提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纳入“三方”监管。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开展打非治违,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