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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有差距”整改情况报告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 2025-10-27 15:33

根据《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宣办字〔202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9-57: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有差距”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部门和县市区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总体要求方面还有差距,工作标准不够高,措施不够有力,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一)整改措施。1.持续落实《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严格对照《云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3年修订)》评分标准,推进工作,收集资料,配合曲靖市级2024年对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工作;3.落实《宣威市2024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及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1个(4个点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任务,按时办结信访投诉举报问题。

(二)整改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具体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牵头完成整改。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严格落实《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推进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印发2个方案,发布3次提醒函,启动2次紧急管控措施提醒各地各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同推进餐饮油烟、秸秆禁烧、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等大气污染防治,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2025年1—9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二是《曲靖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以来,宣威市积极开展北盘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珠江流域(宣威段)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4年,5个国控、2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均值均达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地表水Ⅱ类标准;2025年1—9月,5个国控、2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均值均达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配合曲靖市级2024年对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工作。按照《曲靖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2024年修订)〉的函》(曲环污防〔2024〕53号)要求,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对照《评分细则》,就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已将自评情况上报。

(三)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2024年11月底,完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中1个生活污水类问题中第三污水处理厂、阿都乡、普立乡、双河乡4个点位的整治验收工作;2024年以来共接到信访287件,目前已办理完成270件,正在办理17件,所有办理信访件,无超期件和重办件。

2025年9月10日,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宣威气象局相关人员参加,组成联合验收组对该问题进行自查自验,经现场核实,验收组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通过以上工作落实,该督察反馈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具体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将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

四、下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学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筑牢高质量发展生态根基,擦亮绿色发展生态底色,在打造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区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统筹抓好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扬尘源等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区域大气和声环境质量。深入实施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行动,加强长江、珠江流域(宣威段)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扎实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加强土壤重点单位监管,持续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三)持续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完善群众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接诉—核查—整改—回访—销号”全链条响应体系,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整改任务有效完成,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双促进”。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