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16时58分许,在宣威市326国道K859+800M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曲安事故查处字〔2023〕第1号),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宣威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曲靖宣威“6·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曲靖宣威“6·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道路出现坍塌,宣威****宣威所组织施工清理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规范,云D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云D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超速行驶到该路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车辆甩尾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1、包XX驾驶的云D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为豪沃牌ZZ******,车辆所有人为宣威市***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识别代码为LZ******,发动机号码为74***,注册日期为2024年01月10日,发证日期为2024年01月10日,核定载人数为2人,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司名称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投保公司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市辖区开发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PD******,保险期间自2025年01月0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5日23时59分止,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为PD******,保险期间自2025年01月0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5日23时59分止,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01月;云D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品牌型号为通亚达牌CT******,车辆所有人为宣威市***有限公司,使用性质为货运,核定载质量31650kg,车辆识别代码为LA***注册日期为2024年01月10日,发证日期为2024年01月1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01月。
2、汪XX驾驶的云DX****号轻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车辆所有人为宣威***,车辆识别代码为LF******,发动机号码为01******,注册日期为2012年10月12日,发证日期为2016年11月16日,核定载人数为5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司名称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宣威市支公司,投保公司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AK******,保险期间自2024年10月22日00时至2025年10月21日24时止,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为AK******,保险期间自2025年02月0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31日24时00分止,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
(二)驾驶人及乘车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包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53**,住址为云南省宣威市******,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为53******,档案编号为53******,肇事时驾驶云D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云D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
2、当事人汪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53******,住址为云南省宣威市******,系宣威****职工,持有中国****部队“B”类车辆驾驶证,驾驶证号为WX******,肇事时驾驶云DX****号轻型自卸货车。
3、当事人周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53******,住址为云南省宣威市******,系宣威****职工,发生事故时站在云DX****号轻型自卸货车后面指挥施工,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06月26日,包XX驾驶云D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云D6****挂)沿326国道线由会泽方向驶往宣威方向,16时58分许行驶至326国道线K859+800米处,发现宣威****正在组织人员对道路坍塌处进行施工作业,宣威****职工汪XX驾驶云DX****号轻型自卸货车停靠在道路南侧车道上装载淤泥,包XX采取减速避让措施的过程中,车辆甩尾碰撞到云DX****号车及站在车后的工作人员周X,造成周X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威市境内秀河线K859公里加800米处路段,该路段呈东西走向,路面性质为潮湿的沥青路面,东至宣威市区,西至会泽县,南北两侧为高于路面的山地。道路中间施画有中心黄色实线,属混合式交通,南侧车道有效路面宽375cm,北侧车道有效路面宽555cm,道路两侧有路肩,宽均为30cm,道路南侧有干涸水沟,宽为57cm,深为40cm,道路北侧有防撞墙,高100cm。路段为下坡一般弯道,弯道半径为125.2米,坡度为-2%,该路段有标志标线控制,离事故现场以西130米处有限速标志40km/h控制。该路段南侧水沟因连续暴雨有淤泥阻塞,宣威****G326秀河线宣威管理所正在组织人员施工清除淤泥,云DX****号轻型自卸货车为施工车辆,发生事故时处于静止状态。宣威****对该路段进行养护时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用锥形桶封闭施工作业点,在来车方向最远点约为26米。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12000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带领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坤锦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宣威市政府汇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06月26日16时59分,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冒水井中队接到情指中心令称:在宣威市326国道左谷路段,一辆号牌为云DA****的货车撞伤一名路边施工的工人,请求中队派人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于2025年06月26日17时20分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把伤者送医院后对现场进行勘查。由严国俊负责绘制现场图及现场勘查记录,耿加林负责照相勘查。现场勘查于2025年06月26日18时20分结束,勘查结束后,将肇事车辆拖至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经努力工作,死者家属得到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包XX驾驶云D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云D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肇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宣威****G326秀河线宣威****周X在该路段组织施工养护作业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综上所述,包XX驾驶云D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云D6****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宣威****G326秀河线宣威****周X在该路段组织施工养护作业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包XX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X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汪XX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存在问题
1.得禄乡交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到位,预防机制、制度不健全,措施及工作力度不足,交通安全工作存在漏洞短板。
2. 宣威****组织养护道路施工应急方案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
3、冒水井交警中队对辖区交通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不足,未按照要求完成“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得禄乡政府主要领导、得禄乡政府交通安全分管领导、宣威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冒水井交警中队的领导进行约谈。
(二)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宣威公路分局、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前期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驾驶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对辖区内小区住户加大乱停乱放宣传打击力度。
(二)加强提示警示和交通安全宣传。一是通过“双微”平台发布“04.30”较大事故情况,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二是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货车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治理氛围。
六、事故预防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得禄乡人民政府
1.要深刻吸取“6.26”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狠抓属地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交安办”实体化运作,压实交安办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联合勤务和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二三轮摩托和货车非法载人治理,坚决清除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致祸隐患。
3.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市交安委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部署,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深度开展隐患治理,建好交通安全示范路、示范村,确实改善和提升辖区交通安全环境。
4. 要严格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2015】58号文件,落实“七个一”“五项制度”“三化”要求。加强劝导站运行管理。
(二)宣威市公安局
1.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驾驶人的管控力度。
2.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要做好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考核及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兼职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3.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切实做好赶集日、学生上放学日、婚丧嫁娶等重点时间节点的交通安全提醒和劝导工作,将“逢面必查”、“逢集必守”、“收放假必守”、“逢婚丧嫁娶必告”包保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完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运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车辆,监督举报非法载人违法,确实提高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治理的意愿,巩固交通安全社会共识。
(三)宣威公路分局
1、要深刻吸取“6.26”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完善道路养护施工应急方案,积极与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保障道路养护施工安全。
2、加强对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安全设置及安全防护设施规范设置学习,并保障安全设施到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