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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东山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5-10-16 10:02

2025年05月21日07时47分许,宣威市清马线K4+450M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120860.00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宣威东山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宣威东山镇“5·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至事故地点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超车,致使车辆相撞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1、云D0****号车为灰色“宇通牌”ZK******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1月31日,核定载人数:2人,车辆识别代号为:LM******,发动机号码为:ML******;该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PD******,保险期间:2024年12月28日18时0分起至2025年12月28日18时0分止,商业险保险单号:PD******,保险期间:自2025年01月20日0时0分起至2026年01月19日23时59分止。

云D9***挂号车为蓝色“华骏牌”ZC******型重型自卸半挂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1月31日,核定载质量:32040kg,车辆识别代号为:LZ******,发动机号码:无,系空车,肇事时由魏XX驾驶。2025年6月13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5】车鉴字第0245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喇叭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88km/h。

2、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为红色“微牛牌”WN******型电动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沈XX,该车尚未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车辆识别代号为:HA******,电动机型号:10******,该车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制造日期:2021年04月26日,肇事时由沈XX驾驶。 2025年6月10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5】车鉴字第0246号)司法鉴定意见:无号牌微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符合电动二轮摩托车的定义;2025年6月13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5】车鉴字第0247号)司法鉴定意见:无号牌微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喇叭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

(二)驾驶人及乘车人基本情况

1、魏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住云南省宣威市******,持驾驶证号:53******,档案编号为:53******的“A2”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10月20日,肇事时驾驶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经宣威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交管中队民警现场对魏XX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2、沈XX,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住云南省宣威市******,持驾驶证号:53******,档案编号为:53******的“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24年03月28日,肇事时驾驶无号牌微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沈XX系外力致头胸部损伤死亡。

3、邹XX,女,汉族,19**年**月**日,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住云南省宣威市******,肇事时乘坐无号牌微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05月21日,魏XX驾驶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沿清马线由羊场镇清水村委会方向驶往宣威市东山镇镇政府方向,07时47分许行驶至宣威市清马线K4+450M处时,该车左后侧与对向行驶由沈XX驾驶的无号牌微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载邹XX)的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沈XX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邹XX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威市清马线K4+450M处,现场道路为县道,呈南北走向,南至羊场镇清水村委会方向,北至东山镇镇政府方向,道路中心施划有黄色单虚线分隔,中心单虚线东西两侧车道宽均为350cm,道路东西两侧外为低于路面的旱地,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视线良好,该道路法规限速70公里每小时。

经现场勘验,在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的左后侧挡泥板上有118cm×20cm的刮擦痕迹,上沿距地高142cm,下沿距地高122cm;左后侧轮胎上有40cm×30cm的刮擦痕迹,上沿距地高80cm,下沿距地高40cm,以上痕迹系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与无号牌微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时形成。在无号牌微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后为右侧翻,在左前侧上有120cm×80cm的碰撞痕迹,左后侧车身上有150cm×80cm的碰撞痕迹,以上痕迹系无号牌微牛牌电动二轮摩托车与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发生碰撞时形成。

(附)现场照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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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20860.00元。

(六)其他情况

2025年5月21至22日,宣威市无明显天气系统影响,维持多云间晴天气。3日平均气温18.2℃,最高气温27.0℃,最低气温9.6℃;平均风速2.4米每秒,最大风速5.4米每秒。4日平均气温14.4℃,最高气温22.7℃,最低气温8.8℃;平均风速2.5米每秒,最大风速4.8米每秒。

(七)事故责任

魏XX驾驶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超速行至事故地点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超车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沈XX在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无过错;邹XX在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魏XX承担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全部责任,沈XX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责任,邹XX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责任。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05月21日07时52分许,宣威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交管中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宣威市清马线草山路段,一辆车牌为云D0****的货车与一辆电动车刮擦,现场有人员受伤,请出警处理。接报后,东山派出所交管中队民警带领队员驾车赶赴现场后发现,系一辆号牌为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撞到一辆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有2人受伤较重,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先期管控处置并联系120,一名伤者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随后报告宣威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值班领导、事故分管领导李坤锦,并向宣威市公安局副局长报告事故情况。接报后,宣威市公安局徐世品副局长、交管大队长徐兴礼及事故中队处理民警于5月21日10时00分先后到达现场,指导和参与现场处置、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工作。现场处置工作于11时00分结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接到事故报告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随即宣威市人民政府市长许韶发、宣威市公安局政委陶韬带领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经医院反馈,事故当日09时30分,沈XX抢救无效死亡,遗体已移送殡仪馆存放,邹XX受伤。5月21日委托曲靖市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遗体进行检验鉴定。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宣威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组成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组围绕遇难者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于2025年05月24日经与他山之石(曲靖)新动力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向沈XX家属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120860.00元(大写:壹佰壹拾贰万零捌佰陆拾元),

经努力工作,死者家属得到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处置迅速;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救援队伍(消防)训练有素、技能过硬,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充分,保障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宣威市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全面统筹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现场处置得当,确保了救援人员绝对安全,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魏XX驾驶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超速行至事故地点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超车肇事,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有关监管部门

(1)宣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未严格落实部门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违法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巡查、监督检查、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组织交通管控不力、处置不当。

(2)宣威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交管中队,未严格落实部门交通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违法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

2.有关党委政府

宣威市东山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力,对辖区货车违法行为未能采取标本兼治措施进行治理。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过错肇事驾驶人处置情况

该案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驾驶员魏XX的刑事责任,魏XX于2025年08月05日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办理取保候审;对驾驶人魏XX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东山镇主要领导、东山镇交通安全分管领导、宣威公安局交管大队分管东山交管中队的领导进行约谈。

(三)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东山镇人民政府镇长、安监站长、宣威公路分局、派出所所长、交管中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驾驶员魏XX,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超速行至事故地点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驾驶云D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D9***挂号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肇事,在没有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肇事。

(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公安交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应对不足,准备不足、措施不力;对货车等违法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足,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行业的高风险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以安全稳定建设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货运源头等企业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控。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整治,使辖区内重点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其他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理顺防控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好各类防控力量资源,整合深化好源头防范、路面治理、溯源追究等工作措施,发挥更广泛的社会企业、力量参与,努力推动形成“党政统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格局。

(二)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紧紧围绕依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要深入道路运输、货运源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要开通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共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