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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云峰化工磷石膏综合治理项目—磷石膏干法改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查公示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5-09-23 16: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3—20259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6061568

通讯地址:宣威市政务服务中心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窗口(宣威市向阳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编:655400

项目名称

云峰化工磷石膏综合治理项目-磷石膏干法改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宣威市板桥街道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内)

建设单位

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宣威市板桥街道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内闲置场地,依托原有公用工程设施,利用原有仓库、地形及成熟的工艺设备,布置搅拌机、进料仓、进料称重皮带、破碎机、破碎皮带等设备设施,新建一套年处理量50万吨的磷石膏干法改性处理装置。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建筑垃圾、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原料为干堆场回采的磷石膏,辅料为生石灰和聚合硫酸铁。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堆场磷石膏回采粉尘磷石膏装卸粉尘、破碎粉尘、改性剂拆包投料粉尘、混合改性粉尘以及改性磷石膏临时堆存粉尘。根据预测,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磷石膏破碎过程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PM10),有组织颗粒物(PM10)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各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预测最大地面浓度为改性磷石膏临时堆存产生的扬尘,占标率为75.06%,浓度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现状初期雨水(下雨初期15分钟的雨水)排至原有总排洪沟内贮存,排洪沟设有闸门,收集的初期雨水之后逐步送至现有生产装置作为生产用水使用;雨水经明渠排出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外、汇入河流。本项目生产用水通过改性磷石膏产品带出或自然蒸发,此环节不会产生废水;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用水和车辆轮胎清洗用水全部蒸发,也无废水产生;本项目仅新增2名员工生产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16m3/d,产生量较少,依托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经过厂房阻隔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干堆场剥离表土、改性剂废包装材料、废旧布袋、布袋收尘粉尘、生活垃圾和废机油。经收集处理后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满足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

1)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一般每天不少于2次,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要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2)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禁止超载/超速,减少沿途抛洒,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3)施工现场裸露场地、表土堆放场应采取覆盖等措施;

4)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对堆存的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5)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建设区域混凝土养护、管道密闭性试验产生的少量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有毒有害物质。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废水产生量很少,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手清洁废水和入厕废水。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材料运输车辆噪声。为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

2)选用低噪声机械,对施工机械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3)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开敏感点休息时间,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建筑弃渣。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项目施工作业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送到当地建筑垃圾指定堆场进行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3)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用于项目区内回填和平整,不产生弃土。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干堆场磷石膏回采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洒水降尘;

2)磷石膏在装卸时采取洒水降尘、土工布覆盖等措施后,扬尘量减少70%以上;

3)磷石膏运输车辆加盖土工布,车辆进出项目区设置轮胎清洗池(1个,有效容积2m3),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可降低70%的粉尘量;

4)磷石膏破碎过程中在破碎机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1套集气罩(配1台风量为5000m3/h风机)+1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在破碎过程中对破碎机进行围挡封闭,并设置喷淋设施对物料进行喷淋,以减少破碎工段粉尘产生量。

5)改性剂拆包投料过程进行洒水降尘,可减少70%以上的粉尘量;

6)混合改性过程所用双轴搅拌机设备机身为封闭式,且在磷石膏与改性剂搅拌混合过程中进行洒水,使磷石膏含水率达到24%~26%,目的为增加磷石膏的改性效果并且减少磷石膏改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此情况下,散逸的粉尘量很小。

7)本项目改性后的磷石膏含水量约为24%,经过传送带直接输送至改性磷石膏防雨棚,改性后的磷石膏在暂存堆棚内暂存7天左右即清运用作下游生产线原料,防雨棚为半封闭厂房。

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人食宿新增的生活污水,依托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加减震垫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对产噪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降低营运期噪声水平。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项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干堆场剥离表土、改性剂废包装材料、废旧布袋、布袋收尘粉尘、生活垃圾和废机油。

1)干堆场剥离表土暂时堆存于干堆场西南角,磷石膏边回采边将剥离的表土进行回填植树。

2)改性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定期收购。

3废旧布袋: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定期收购。

4布袋收尘粉尘经过收集后混入磷石膏中作为原料使用。

3)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收集处置。

4)废机油统一分类暂存于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废油暂存库内,定期由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严禁任意倾倒。

结论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云南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营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采纳并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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