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宣威市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2025年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市2025年30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改造对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改造方式
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方式有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兜底帮建三种,农户可根据农房现状、经济条件和家庭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改造方式。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存在困难的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
二、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拨付
(一)补助标准
2025年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根据改造方式,按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兜底帮建三类分类进行差异化补助。
1.拆除重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已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2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还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万元;
2.维修加固。户均补助2.5万元,由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使用,根据改造工程量据实结算。其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已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2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还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5万元;
3.兜底帮建。不能通过维修加固保障性住房安全且自身无力建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劳动力家庭或乡镇组织评议认定有特殊困难的“六类”低收入群体,由村“三委”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5天以上,报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政府兜底帮建。
兜底帮建的拆除重建户,面积控制在1人户20—30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万元;2人户30—40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4.2万元;3人户40—60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5.4万元;4人及4人以上户人均13—20平方米,补助资金不得超过6.6万元。
(二)补助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危房改造农户社会保障卡或施工队银行账户,其中由改造农户与施工队签订危房改造合同并由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可以兑付至施工队银行账户。
2025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兑付制度,改造农户经乡镇初验合格后10日内,把农户补助资金信息录入云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兑付到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科学编制规划实施计划
各乡镇(街道)组织编制本乡镇(街道)2025年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加快实施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严格审批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有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由农户自行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申请书和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承诺书,填写后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也可由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申请按照正常审批流程执行。
2.集体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收到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申请后,乡镇(街道)组织技术人员,对农房进行房屋安全认定,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要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市级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市级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审批结果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公开栏公示。
(三)项目竣工验收
2025年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采取乡镇(街道)初验、市级抽验的两级验收模式,由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初验后,完成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档案收集、整理、录入、存档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初验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底前组织市级抽验,抽验人员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抽调。
四、工作要求
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统筹和认定工作,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强化全过程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低收入群体认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新建房屋审批工作,严格履行建房审批手续和“一户一宅”要求,对于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不得开工建设。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坚决防范挪用、拖欠、冒领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上级文件和政策要求,加强对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排查,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账,实行一户一档,及时更新至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等工作程序,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改造过程公开透明;指导农户合理选择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做到选址安全、设计规范、施工达标,符合宣威市7度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农房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抓紧组织工程实施,工程进度及时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