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宣威市人民政府认真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问题D3YN202405130038整改,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问题
(一)举报编号:D3YN202405130038。
(二)举报内容:曲靖市宣威市西河桥旁十字路口每天 13 点—18点,有人用音响播放歌曲唱山歌,噪声扰民。
(三)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曲靖市宣威市西河桥旁十字路口每天13点—18点,有人用音响播放歌曲唱山歌”问题。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通过工作组走访调查和现场核实,该道路两侧人行道上设有便民休息座椅,平时会有附近中老年人在此聚集休息、娱乐,人员主要集中时段为13点—17点,17点后人员逐渐散走减少。其中部分中老年人存在用音响播放音乐唱山歌、跳广场舞的娱乐行为。
2.关于“噪声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按照国家噪音扰民标准规定,该地属于二类混合区(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通过工作组利用噪音振动测量仪器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该地噪声平均值处于70至80分贝之间,超出昼间规定音量范围。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一)整改措施:1.由宣威市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对区域内聚集群众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明确禁止使用外放音响设备播放音乐时间,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指导规范音量使用。2.由宣威市公安局加大对区域的治安巡逻力度,对出现的噪音扰民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屡劝不改、拒不服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二)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三、整改情况
(一)2024年5月17日,宣威市公安局牵头召集唱山歌、跳广场舞各组的牵头人(或音响保管人)共计9组13名群众进行了座谈,对噪音监测结果进行了通报,就音量超标扰民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唱山歌、跳广场舞各组的各牵头人表明了将会积极配合政府文明娱乐健身的倡议,宣威市公安局引导其签订了《噪音防治承诺书》,并承诺将对唱山歌、跳广场舞的参与者进行宣传引导。
(二)2024年5月,宣威市公安局牵头成立整治工作组,抽调公安、综合执法、街道等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每日分成两组,在不同时段开展巡逻劝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宣威市人民政府名义,在丰华街道、双龙街道西河路段西河桥南北两端安装了2块噪音扰民提示公告牌,对广场舞(歌)音量、时段、场地进行规范公告,并对违反公告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法律宣传提示,警示警醒群众。
针对以上整改情况,宣威市公安局组织对周边居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发出《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5份,收回35份,其中满意34份,基本满意1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四、验收情况
2025年7月29日,宣威市公安局、宣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宣威市双龙街道、宣威市丰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D3YN202405130038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经现场调查核实,“曲靖市宣威市西河桥旁十字路口每天13点—18点,有人用音响播放歌曲唱山歌,噪声扰民”的当事人为:唱山歌组、跳广场舞组、卖孝歌组等不同群众,与各组的音箱保管人签订了《噪音防治承诺书》,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按照整改方案,现已整改到位,符合验收要求,参加验收部门同意申请验收销号。
五、下步工作措施
宣威市公安局将联合双龙街道,丰华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广场舞组、唱山歌组织者不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间、音量等约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罚款。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