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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政办发〔2025〕43号
  • 2025-05-13 10:32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宣威市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宣威市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2025430日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13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全市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秩序,确保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彻底改变城市牛羊分散临街屠宰、污水污物乱排乱放以及占道经营牛羊肉等不良现象,规范全市牛羊屠宰及其产品流通秩序,构建产品追溯完整、安全责任落实、执法监管到位的牛羊肉生产全链条监管机制,保障牛羊肉品质量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内容

(一)集中屠宰区域。宣威市宛水、丰华、虹桥、西宁、双龙、复兴六街道城市建成区为牛羊集中屠宰区域,在此区域内的牛羊肉经营户可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牛羊,或到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采购牛羊肉产品。集中屠宰区域以外农民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集中屠宰开始时间。市人民政府根据具备合法资质牛羊屠宰企业建成投产时间确定集中屠宰的开始时间,集中屠宰开始后,集中屠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分散屠宰牛羊。

(三)牛羊的代宰服务费定价。牛羊代宰户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牛羊的屠宰服务费,由代宰户和屠宰企业双方按基于成本、合理定价的原则协商议定,屠宰企业将议定价格书面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监管部门。

(四)发布政府通告。市人民政府根据集中屠宰工作推进进程,适时发布政府通告。发布主要事项包括牛羊集中屠宰区域、屠宰开始时间、代宰费定价方式、法律禁止内容、日常监督部门及职责、牛羊肉流通准入条件等。

(五)完备屠宰企业生产条件。为牛羊集中屠宰开展经营服务的屠宰企业,要完善屠宰间、待宰间、急宰间、检疫室、检验室、办公室、配套功能房、消毒设施、检验设备、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牛羊及牛羊产品运输设备、牛羊产品冷藏保管设施设备、水源条件等硬件建设,经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且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下,核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审查取得牛羊集中屠宰标志牌。同时,要严格建立并执行屠宰技术人员及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牛羊进厂查验登记、牛羊屠宰检疫、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牛羊肉品卫生、不合格产品召回、产品追溯、病害牛羊及牛羊产品无害化处理、牛羊产品出厂登记等质量安全控制等制度,确保出厂牛羊产品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加盖或加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或检疫合格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或合格标志。

(六)做好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牛羊产地检疫服务工作,确保进入屠宰企业屠宰的牛羊全部经检疫合格,附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耳标。屠宰检疫由屠宰企业所属街道派出官方兽医进驻,与屠宰生产同步同流程,做好牛羊屠宰检疫服务工作,确保从屠宰企业出厂的牛羊肉全部经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七)加强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和常态化监管。牛羊集中屠宰施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集中屠宰区域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部门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加大整治和常态化监管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牛羊集中屠宰的宣传教育,做好牛羊集中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牛羊屠宰源头的违法整治和常态化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牛羊肉实施常态化监管,整治和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市公安局负责对牛羊肉经营犯罪行为的整治、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分散屠宰牛羊和经营牛羊肉临街、占道整治和常态化监管;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负责对屠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对牛羊屠宰企业屠宰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八)做好相关事务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要负责加强与少数民族的联系,宣传牛羊定点屠宰相关政策,协调配合做好说服引导工作,协调沟通解决对施行牛羊集中屠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突出问题,保障牛羊定点屠宰顺利实施。

(九)加强宣传动员。集中屠宰区域各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行政区域全面摸排,清楚掌握牛羊肉经营户牛羊肉生产、加工、贮藏、经营、餐饮等流通环节情况;在村(居)委会、主要经营场所张贴政府通告,对集中屠宰区域、集中屠宰开始时间、代宰费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通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权管辖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事项、有条件准入事项梳理成宣传告知提纲,制作明白纸或告知书,协同经营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一对一逐项宣传告知到牛羊肉经营户。

三、保障措施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和集中屠宰区域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牛羊屠宰规范管理和牛羊产品流通监管工作专班,强化各成员单位协同合作,全面落实牛羊规范屠宰管理各项工作。各监管部门对来源于群众举报、检查发现、媒体曝光、单位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办,为牛羊集中屠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肉品经营者应当销售检疫、检验票证齐全的牛羊肉品,并建立健全购销台账,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位前明示当日检疫、检验票证,并提供有效的销售凭据;餐饮服务企业、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采购检疫、检验票证齐全的牛羊肉品,并索取检疫、检验票证和销售凭据,进行票据查验,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消费台账。

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规范牛羊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