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3)云0102执恢8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现对被执行人李雷柱、樊文丽名下坐落于宣威市民安巷15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证榕字第00053967号),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雷柱樊文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宣威市民安巷153号 | 宣房权证字第00053967号 | 228.78 | 综合 | 公告 作废 |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