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曲靖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24〕19号)、《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宣办字〔2024〕9号)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9-66:部分‘三磷’企业整治还不彻底”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宣威市磷电公司原料堆棚处于建设中,部分磷矿堆未覆盖,原料堆场积尘严重,磷渣超高堆放,生产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陆良新蓥峰公司、沾益瑞昌饲料有限公司磷石膏出料口部分物料堆放不规范,未全覆盖,污水有外溢现象。个别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如,陆良县云南岩承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20万吨解毒铬渣长期堆存。
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为:1.2024年6月30日前对全市“三磷”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督促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督促宣威市磷电公司在磷矿堆存大棚建设时对露天堆放的磷矿用遮阴网进行覆盖,在大棚未建设完成期间需修复磷矿堆场所有的喷淋设施,确保达到降尘效果;降低微粉车间原料库内磷渣的堆放高度,确保磷渣无外溢情况;对精料库下料口加装收集罩,对精料库行车进行自动化改造;改造完成后对精料库进行密闭,对粉尘集中收集处理,从而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根据《曲靖市“三磷”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4家磷化工企业及磷石膏库生产建设合规性情况,主要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情况,环境敏感受体情况,环保手续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0个问题督促企业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堆场已建设完成总占地面积30860.7m²的原料大棚,磷矿石已入棚堆放;已对微粉车间原料库内磷渣降低堆存高度,并新建1260m²磷渣堆放大棚,确保磷渣无外溢;精料库下料口已加装收集罩及除尘器,精料库密闭工程已完成。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毫不懈怠的精神面貌、全力以赴的工作力度,以科学完善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二是按照曲靖市级要求定期调度、定期研究,深入调研整改情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整改,始终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同时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聚焦整改工作关键环节,找准症结、深挖根源、标本兼治,杜绝各类问题回潮反弹,确保整改一次、彻底解决。
特此报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