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2024)云0381执恢5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现对被执行人李兴平、浦秋艳名下坐落于宣威市振兴街291号金玉花园2幢2-1-10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证榕字第0003686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宣国用(2013)第001198号),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兴平浦秋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宣威市振兴街291号金玉花园2幢2-1-101号 | 宣房权证字第00036869号 | 120.89 | 住宅 | 公告 作废 |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