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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现对权利人宰大顺名下坐落于宣威市东门下城脚51号北房屋(云南省城市(镇)国有土地使用证№314120,宣威县榕城镇房产所有证№0314120),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平方米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土地面积
房屋面积
用途
备注
1
宰大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宣威市东门下城脚51号北
636.45
449.88
住宅
公告
作废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