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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5-02-07 14: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宣威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202412月28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宣威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宣威市双龙街道平安街中段宣威市民政局院内,邮编:655400,电话:0874-6180008 ,电子邮箱:xwmz437@126.com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和高效指导下,宣威市民政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推动民政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其中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2条,其他媒体、信息平台30条,约稿20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例。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2024年,宣威市民政局制定了宣威市民政局政策解读与回应制度》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安排、同推进,相关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一同发布;完善了《民政局党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民政局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2024宣威市民政局积极宣传民政救助政策,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文件规定的政策,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方便群众了解政策。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宣威市民政局通过市长热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共接到市长热线电话33个,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三是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关注民生热点问题,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归口报送、应对处置、公开回应等环节对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进行明确,实现闭环处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重点做好宣威市民政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和发布。加强财务信息、彩票公益金信息以及行政执法领域信息的公开。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内容和分类,做好公文备案数据的上传推送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渠道为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细化了公开目录和范围,明确了应当公开和不应公开的事项,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充分体现“五公开”。二是丰富形式抓好学习。组织全市民政系统、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学习《条例》,开展讨论交流。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主动公开新要求公开各项制度、法律法规,如部门职能、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收费标准等,促进广大群众对民政业务的知晓率。公开各种工作动态,如人事调整、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审批结果、活动开展情况等,加快打造阳光民政、透明民政。公开财务预决算、公务支出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2.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宣威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有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形式不全面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下步还需继续加大力度,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提醒,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根据民政职能的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公开措施,全面做好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宣威市民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