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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丰华“9·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5-01-24 09:33

2024年9月15日11时42分许,在宣威市振兴街南段中天食品有限公司门口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宣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宣威丰华 “9·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宣威丰华“9·1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三轮车横过道路与直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徐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编号为5303XXXXXXXXXXX758,住云南省宣威市*****,持驾驶证号为5303 XXXXXXXXXXX 758,档案编号为5303XXXXX059的“B2”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2018年11月21日至2028年11月21日,肇事时驾驶云D9***号重型罐式货车,无伤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徐XX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徐XX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0mg/100ml。未对其驾驶员进行毒物检测,经调查,徐XX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7月11日,证件状态属于有效期,正常使用。

2.当事人高XX,女,汉族,居民身份证编号为5322 XXXXXXXXXXX063,住云南省宣威市*****,肇事时驾驶人力三轮车,在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高XX系外力致头胸部损伤死亡)。

(二)车辆基本情况

1.云D9***号肇事车系白色兴邦龙牌XBZ5*****型重型罐式货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NXAEL08*****,发动机号为:S500L1*****,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系当事人徐XX,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人,实载1人,使用性质为货运,属于自用货车,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该车发生事故时交强险和商业险已过有效期,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险。2024年10月8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鉴字第0670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喇叭装置功能有效,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73km/h。

2.高XX驾驶的无号牌肇事车系银灰色人力三轮车,车辆所有人系当事人高XX,死者家属未提供车辆相关手续。2024年10月8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鉴字第0671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功能有效。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15日,徐XX驾驶云D9***号重型罐式货车,沿宣威市振兴街由北向南驶往宣威市虹桥方向,11时42分左右行驶至宣威市振兴街南段中天食品有限公司门口路段时,该车前部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高XX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左侧及道路中央隔离设施相撞,造成高XX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及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威市振兴街南段中天食品有限公司门前路段,该路段属省道一级公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宣威市板桥街道方向,北至宣威市市区方向。道路由中央隔离花坛分隔为双向六车道,道路东西最外车道均为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由单实线分隔,由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向东西两侧车道宽均分别依次为340cm、320cm、340cm,非机动车道宽均为230cm,非机动车道外均是高于路面的人行道,人行道外均是居民住房及商户,此路段道路中央隔离栏有长为1570cm缺失,缺失部分路面显示双实线。该路段标志线速60km/h,路面性质是干燥的沥青路面,道路平直视线良好。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4年9月15日至16日,宣威市无明显天气系统影响,维持多云天气。1日平均气温11.2℃,最高气温23.0℃,最低气温18℃;平均风速2.4米每秒,最大风速5.4米每秒。2日平均气温14.4℃,最高气温22.7℃,最低气温8.8℃;平均风速2.5米每秒,最大风速4.8米每秒。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9月15日11时43分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徐XX电话报警称:“在宣威市振兴街南段中天食品有限公司门前路段,一辆号牌为云D9***的厢式货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有人受伤请处理”。接警后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宣威市公安局丰华片区勤务室,民警蒋桃宏接警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出警处置。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公安局迅速启动一般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宣威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担任组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9·15”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理、舆情管控三个工作组,各组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向宣威市人民政府报告,宣威市人民政府接报后向曲靖市委、市政府报告。宣威市应急管理局9月15日11时36分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上报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随即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带领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9月15日11时56分,蒋桃宏带领中队人员驾车到达现场,经初步查看此事故系号牌为云D9***的罐式货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三轮车上人员受伤,在维护现场的同时联合救护车把伤员送往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日13时03分许,确认高XX无生命体征,医生宣布死亡,后向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代兴卫报告后,案件于2024年9月15日14时移交事故中队进行处理。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宣威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组成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组围绕遇难者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经努力工作,死者家属得到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曲靖市委、市政府,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级政府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处置迅速;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救援队伍(消防)训练有素、技能过硬,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充分,保障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曲靖市、宣威市两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全面统筹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现场处置得当,确保了救援人员绝对安全,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原因分析

高XX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未从人行横道通过,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原因之一;徐XX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分析

1.有关监管部门

(1)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严格落实部门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违法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巡查、监督检查、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组织交通管控不力、处置不当。

(2)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丰华片区勤务室,未严格落实部门交通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

2.有关党委政府

宣威市丰华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力,对辖区货车违法行为未能采取标本兼治措施进行治理。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驾驶员处罚情况

已依法对驾驶员徐XX在事故中的超速、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高XX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丰华街道主要领导、交通安全分管领导、宣威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丰华片区勤务室的领导进行约谈。

2.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丰华街道办事处、安监站长、宣威公路分局、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驾驶员徐XX,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驾驶云D9***的罐式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充分观察路面状况,对道路风险隐患判断不足,在事发路段精力不集中,在没有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下,超速行驶肇事。

(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交通运输、运政管理、公安交警等行业监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应对不足,准备不足、措施不力;对车辆驾驶员宣传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其他违法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足,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市领导对此次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行业的高风险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以安全稳定建设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货运源头等企业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控。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整治,使辖区内重点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其他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理顺防控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好各类防控力量资源,整合深化好源头防范、路面治理、溯源追究等工作措施,发挥更广泛的社会企业、力量参与,努力推动形成“党政统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格局。

(二)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紧紧围绕依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要深入道路运输、货运源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要开通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共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