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对宣威市宝山镇张光磊石厂年70万吨建筑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云南交豪煤业有限公司10万吨磷矿石仓储中心建设项目,1月23日对宣威市可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年3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云南羊场煤矿得马矿井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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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市宝山镇张光磊石厂年70万吨建筑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5〕4号).doc
附件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市可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年3万吨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5〕6号).doc
附件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云南交豪煤业有限公司10万吨磷矿石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5〕5号).doc
附件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云南羊场煤矿得马矿井瓦斯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5〕7号).doc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