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宣威市审计局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2月4日,对宣威市民族中学(以下简称“民中”)2022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中隶属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学生处等14个职能科室。截至2022年底,在职教职工实有人数242人,在校学生3967人(高中生3210人,初中生757人)。
审计结果表明,民中2022年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能反映本年度相关经济活动的状况,但会计核算未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且在执行有关财经纪律、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不到位的地方。本次审计发现以下需要纠正和改进的方面,如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支出不合规、手续不齐全;代收费等资金存在未及时与财务结算、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公款私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混乱,未严格履行合同相关规定收取资产出租收入等需要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6,233,000.00元。
(二)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资金6,109,451.31元。
(三)出纳“公款私存”14,266,077.51元。
(四)代收书费应缴未缴财务165,952.22元。
(五)应缴未缴学费收入54,750.00元。
(六)账务处理不规范和不及时,专项资金长期挂“其他应付款”247,996.05元。
(七)应交未交个人所得税259,414.07元。
(八)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226,166.5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宣威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问题线索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针对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6,233,000.00元的问题,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针对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问题,对民中原(现)主要负责人四人、经办人员三人依法给予处罚,罚款总计44,000.00元和账外资金结余160,991.30元收缴省级财政;针对出纳“公款私存”的四个私人银行账户结余资金377,954.15元,利息收入5354.19元收缴省级财政,校内房屋出租押金17,000元纳入单位财务挂账,应付未付书费355,599.96元用于归还欠新华书店书费;针对代收书费应缴未缴财务165,952.22元,审计期间已缴入民中对公基本账户,财务应及时结清欠新华书店书款;针对应缴未缴学费收入54,750.00元,要求民中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针对账务处理不规范和不及时,专项资金长期挂“其他应付款”247,996.05元的问题;审计期间经民中清理核实并已支付完毕;针对应交未交个人所得税259,414.07元,责令民中尽快与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款缴纳相关手续;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226,166.58元,责令民中清理核实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6,233,000.00元,审计期间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罚款44000元、账外资金结余160,991.30元、利息收入5354.19元等应收缴省级财政资金总额为210,345.49元,已收缴省级财政,完成整改;对校内房屋出租押金17,000元,已纳入单位财务挂账,应付未付书费355,599.96元和应缴未缴财务代收书费165,952.22元合计521552.18元,已用于支付欠新华书店书费,完成整改;应缴未缴学费收入54,750.00元,已缴入财政专户,完成整改;账务处理不规范和不及时,专项资金长期挂“其他应付款”247,996.05元,已经民中清理核实并支付完毕,完成整改;应交未交个人所得税259,414.07元已补缴入库,完成整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8,226,166.58元,民中已清理核实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完成整改。
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