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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6期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12-23 1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毒死蜱、腐霉利、三唑磷、水胺硫磷 、铅(以 Pb 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吡唑醚菌酯、多菌灵、腈苯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 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宣威市虞阳农贸市场顾某销售的1批韭菜,镉(以Cd计)超标;宣威市虞阳农贸市场浦某销售的1批本地茄子,镉(以Cd计)超标;宣威市柳某蔬菜销售摊销售的2批茄子和韭菜,镉(以Cd计)超标;宣威市五孔桥农贸市场孙某销售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宣威市家义蔬菜铺销售的1批芹菜橘,毒死蜱超标;宣威市五孔桥农贸市场何某销售的1批砂糖橘,苯醚甲环唑超标;宣威市朱某蔬菜销售铺销售的1批茄子,镉(以Cd计)超标;宣威市果鲜惠二分店销售的一批香蕉,吡虫啉超标。

对云南省宣威市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1、重金属镉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镉—重金属镉呈现不溶解状态,会与纤维素大分子结合而留在细胞结构中,很难去除,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且有蓄积毒性。低水平的镉暴露即可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肾功能障碍是早期镉暴露的有害效应,长期暴露可导致以肾小管损伤为主的肾功能损害和骨损害。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将镉及其化合物归为第一类人类致癌物。对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危害。镉超标可能由于种植环境如土壤、灌溉用水的重金属镉含量较高,经过农作物吸收,而导致镉超标。可能是使用的化肥或农药而引入污染。可能种植的作物对重金属镉富集能力比较强。也可能由于农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其被污染。

镉超标控制措施:①、对此次发现的不合格重金属项目、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区域,持续加强抽检监测;

②、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排查和解决由工业生产等造成的重金属对水和土壤的污染,从源头解决重金属污染在食物链中的传递蓄积;

③、科学合理地安排轮间套作。通过超富集和普通作物轮间套作,利用超富集作物吸附某些重金属,净化重金属污染土壤和水。也可以通过培育重金属耐受性强,低积累的作物,有效降低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④、健全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为后续本地区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属于外地农产品流通销售引入风险还是本地种植生产环节风险分析提供有力支撑,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措施提供方向性指导。

⑤、提高种植者,运输者,销售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运输储存要求的相关法律要求,杜绝食用农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情况发生。

2、农产品中毒死蜱含量超标说明

毒死蜱属于中等毒性农药,研究发现,即使是接触少量毒死蜱也会导致多种症状,包括:流鼻涕、流口水、流泪、头痛、头晕和恶心。这些症状可能会在接触后的24~48小时内发生。然而,随着接触时间的延长,进而可能会出现呕吐、腹泻、腹部绞痛、虚弱、震颤、肌肉抽搐、协调性丧失和视力丧失;在极端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昏迷甚至瘫痪。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已经认识到毒死蜱对于人体和环境的巨大危害,并对其使用进行严格限制。美国已全面禁止毒死蜱的农业用途。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审查委员会表示,鉴于毒死蜱具有持久性污染、生物累积潜能,并对水生生物和陆地动物(包括人类)具有毒性,且在包括偏远地区在内的环境媒介中普遍存在,故认定使用毒死蜱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毒死蜱超标控制措施:对此次发现的不合格项目、食用农产品品种和区域,持续加强抽检监测;农户减少对于农药的使用,对于打药的农产品不要急于销售,提高种植者,运输者,销售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运输储存要求的相关法律要求,杜绝食用农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情况发生。

3、农产品中吡虫啉含量超标说明

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又称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化学式为C9H10ClN5O2。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1]。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根据2023年3月9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印发的《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报告的通知》,各水稻主产区应停止使用吡虫啉、噻虫嗪、噻嗪酮等药剂。

对此次发现的吡虫啉不合格项目,应持续加强抽检监测;农户减少对于农药的使用,对于打药的农产品不要急于销售,提高种植者,运输者,销售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运输储存要求的相关法律要求,杜绝食用农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情况发生。

本次公告不合格样品9批次。

附件:宣威市2024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不合格品信息标农产品.xlsx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