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9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对宣威年产110万吨特种电缆(一期)、宣威市格宜镇八乐采石场年产70万吨建筑砂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宣威市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龙潭镇营上采石场年产7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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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年产110万吨特种电缆(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4〕32号)
附件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市格宜镇八乐采石场年70万吨建筑砂石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4〕33号)
附件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市筑龙建筑建材有限公司龙潭镇营上采石场年产7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4〕34号)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