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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12-0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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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卫医催〔2024〕23号《催告书》,公告如下: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05月3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宣卫医罚〔2024〕065号),请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000.00元、加处罚款50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宣威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局403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