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8时50分许,宣威市羊鸡线K3+800M处(宣威市鸡田线舍米乐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宣威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宣威羊场“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宣威羊场“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轻型栏板货车操作不当与对向行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致使两车相撞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宣威市昌升混凝土有限公司,系云D9*****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侯云会,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成立时间:2020年12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M*****,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2020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宣威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
(二)车辆基本情况
1.云D1*****号肇事车系白色解放牌CA1040K*****型轻型栏板货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FNA4HB7*****,发动机号为:BPC1*****,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系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陈XX,男,汉族,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该车于2022年1月19日出售给当事人阮XX,车辆没有进行过户登记,实际车辆所有人及使用人为阮XX,属于自用货车。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人,实载2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该车投保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交强险保险单号为2121030010*****,保险期间:自2023年9月12日0时0分起至2024年9月11日23时59分止。2024年3月7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鉴字第0163号)司法鉴定意见为: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刮水器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
2.云D9*****号肇事车系白色中联牌ZLJ5312G*****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FNFVUNS*****,发动机号为:6422B0*****,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系宣威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侯XX,女,汉族,住址云南省宣威市*****)车辆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该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人,实载1人,使用性质为货运,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该车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中联业务部,公司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交强险保险单号为ACHS03VCTP2*****,商业险保险单号为ACHS03VS202*****,保险期间:自2024年1月31日0时起至2025年1月30日24时止。2024年3月7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鉴字第0162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刮水器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
(三)驾驶人及乘车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阮XX,男,汉族,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22XXXXXXXXXXX91X,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持驾驶证号为5322XXXXXXXXXXX91X,档案编号为5303XXXXX523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2022年11月24日至2032年11月24日,肇事时驾驶云D1*****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事故中受伤。在此事故中未对驾驶人阮XX进行毒检、酒精检测。经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4】伤情鉴字第0099号),阮XX此次交通事故损伤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
2.当事人罗XX,男,汉族,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22XXXXXXXXXXX119,住云南省宣威市*****,肇事时乘坐云D1*****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罗XX系外力致胸腹部闭合性损伤死亡)。
3.当事人周XX,男,汉族,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03XXXXXXXXXXX113,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持驾驶证号为5303XXXXXXXXXXX113,档案编号为5303XXXXX821的“B2”类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201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肇事时驾驶云D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无伤害。在此事故中未对驾驶人周XX进行毒检、酒精检测。周XX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9月2日,证件状态属于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
1、2024年3月1日,阮XX驾驶云D1*****号轻型栏板货车载罗XX由宣威市板桥方向驶往羊场方向,8时50分左右行驶至羊鸡线K3+900M处路段时,操作不当该车与对向行驶周XX驾驶的云D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造成罗XX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阮XX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2、阮XX驾驶云D1*****号轻型栏板货车在右转弯过程中采取制动时车辆侧滑入对向车道与周XX驾驶的云D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阮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XX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罗XX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羊鸡线K3+800cm(宣威市境内鸡田线舍米乐)路段,该路段系省道二级公路,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宣威市田坝镇方向,西至宣威市鸡街方向,路面由道路中心线分隔为双向车道,车道宽均为408cm,车道两侧均设有宽为30cm的水泥路肩,路面性质是潮湿的沥青路面,由西向东方向呈下坡右转弯走向,弯道半径R=9000cm,坡度I=-3%,道路外南北两侧均为山体,行车视线一般。
2024年3月1日9时12分,孔维清带领中队工作人员驾车到达现场,现场云D1*****货车驾驶室有两人受伤被夹困在内,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同时联系了就近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后阮XX、罗XX送宣威市云峰医院抢救,罗XX因伤情严重在云峰医院简单处理下就立即转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日14时42分许,确认罗XX无生命体征,医生宣布死亡。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七)其他情况
2024年3月1日至2日,宣威市无明显天气系统影响,维持多云天气。1日平均气温11.2℃,最高气温15.0℃,最低气温9.6℃;平均风速2.4米每秒,最大风速5.4米每秒。2日平均气温14.4℃,最高气温22.7℃,最低气温8.8℃;平均风速2.5米每秒,最大风速4.8米每秒。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3月1日9时7分,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场交警中队值班民警孔维清接到周XX报案称:“刚才在宣威市境内鸡田线舍米乐大坡路段一辆号牌为云D1*****货车与一辆号牌为云D9*****的货车相撞,现场有人受伤,请出警处理。”接警后孔维清立即组织中队工作人员驾车赶赴现场,于2024年3月1日9时12分到达现场,并立即开始工作。现场云D1*****货车驾驶室有两人受伤被夹困在内,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同时联系了就近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急救,两人受伤后送医院治疗,罗XX于当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报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案件于2024年3月1日17时移交宣威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公安局迅速启动一般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宣威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担任组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3·1” 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理、舆情管控三个工作组,各组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并向宣威市人民政府报告,宣威市人民政府接报后向曲靖市委、市政府报告。宣威市应急管理局3月1日11时36分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上报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随即宣威市人民政府市长许韶发、宣威市公安局政委陶韬带领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3月1日9时12分,孔维清带领中队工作人员驾车到达现场,现场云D1*****货车驾驶室有两人受伤被夹困在内,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救援,同时联系了就近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后阮XX、罗XX送宣威市云峰医院抢救,罗XX因伤情严重在云峰医院简单处理下就立即转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日14时42分许,确认罗XX无生命体征,医生宣布死亡。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宣威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组成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组围绕遇难者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经努力工作,死者家属得到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处置迅速;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救援队伍(消防)训练有素、技能过硬,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充分,保障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宣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全面统筹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现场处置得当,确保了救援人员绝对安全,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2024年3月1日8时50分许,阮XX驾驶云D1*****号车在右转弯过程中采取制动时车辆侧滑入对向车道与云D9*****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肇事,是导致此次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事故相关单位
宣威市昌升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所属肇事车辆及驾驶员在此事故中无过错,不需要对相关单位及驾驶员做出处罚。
2.有关监管部门
(1)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严格落实部门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违法超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巡查、监督检查、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组织交通管控不力、处置不当。
(2)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羊场中队,未严格落实部门交通违法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
3.有关党委政府
宣威市羊场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力,对辖区货车违法行为未能采取标本兼治措施进行治理。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1.阮XX,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5月8日被刑事立案,5月21日被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判决书编号:(2024)云0381刑初587号;判决结果:阮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依法吊销阮XX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羊场镇主要领导、羊场镇交通安全分管领导、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羊场交警中队的领导进行约谈。
2.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羊场镇镇长、安监站长、宣威公路分局、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驾驶员阮XX,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驾驶云D1*****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充分观察路面状况,对道路风险隐患判断不足,在事发路段精力不集中,在没有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肇事。
(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交通运输、运政管理、公安交警等行业监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应对不足,准备不足、措施不力;对车辆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等其他违法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足,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市领导对此次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行业的高风险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以安全稳定建设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货运源头等企业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控。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整治,使辖区内重点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其他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理顺防控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好各类防控力量资源,整合深化好源头防范、路面治理、溯源追究等工作措施,发挥更广泛的社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努力推动形成“党政统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格局。
(二)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紧紧围绕依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要深入道路运输、货运源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要开通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共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假放假必守、逢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