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8时15分许,在宣威市双龙街道城双路新民巷一号楼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宣威双龙“4·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宣威双龙“4·3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轻型多用途货车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云DK****号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为江淮牌HFC1037D****,车辆所有人为李X,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属私人使用,车辆识别代码为LJ11PABD5M****,发动机号码为M410****,注册日期为2021年4月1日,发证日期为2021年4月1日,档案编号为53030099****,核定载人数为5人,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司名称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投保公司地址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开化镇凤凰路金玉名园三期D座三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为1161503390245****,保险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12时30分至2025年4月28日12时29分止,该车机动车安全统筹险投保于国胜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投保公司名称为国胜汽车服务(河北)有限公司,投保公司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台东路495号中道大厦1座源孵化器J101,机动车统筹单号为GSTC20240329****,保险期间自2024年4月24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4月23日23时59分止。
(二)驾驶人及行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李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5303XXXXXXXXXXX514,住址为云南省宣威市****,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为5303 XXXXXXXXXXX 514,档案编号为5303XXXXX921,肇事时驾驶云DK****号轻型多用途货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验,检验结论为: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当事人陈XX,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为5322 XXXXXXXXXXX 023,住址为云南省宣威市****,肇事时系行人,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30日8时15分许,李X驾驶云DK****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在宣威市城双路新民巷1号楼路段倒车时碰撞行人陈XX,造成陈XX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威市城双路新民巷1号楼路段,该路段属开放式居民小区内自建路,呈南北走向,南至龙堡路,北至榕峰路,两侧为居民住房,道路路面宽640cm,接龙堡路路口宽1130cm,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水泥路面,该路段无标志标牌、标线控制。
经现场勘验,现场留有一条挫划印痕,在现场图中标注为L1,L1长40cm,起点距基准线420cm,终点距基准线430,终点距现场车辆右后轮轴心到路投影点110cm,经勘查系现场车辆与物体接触后在路面挫划形成。现场车辆右后轮外侧侧面有挫划痕,现场照片有比例尺比对照片,经勘查系车轮与硬性物体挫擦形成。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4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规定,死者陈XX(82岁)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如下:死亡赔偿金:43563元/每年×5年=217815元、丧葬费:56454元、抢救费:1782.85元,合计:217815+56454+1782.85=276051.85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带领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代兴卫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宣威市政府汇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双龙片区交警中队于2024年4月30日8时24分接到宣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宣威市水果批发市场对面小区内,一辆皮卡车倒车时碰到一个老人,现场有人受伤,要求快速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板桥交警中队民警朱勇、刘传厚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于2024年4月30日8时30分到达现场,维护好现场,到医院了解伤者受伤严重后,向大队汇报,事故中队袁明川、侯文光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于2024年4月30日11时30分勘查结束,经核对无误后,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当事人陈XX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李X及时拨打“120”,及时送往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到医院后经医生确认后就向家属宣告病危,已经不行了,于当日10时43分宣布死亡。确认死亡后,交警大队高度重视,事故中队长李继敏带领民警袁晶、辅警李凡琪、桂锐赶到第二人民医院对死者家属做安抚工作,经多方面工作,死者家属同意把遗体移至宣威市殡仪馆。第二日,事故中队民警袁明川、侯文光组织双方到事故中队协商丧葬安葬事宜,当事人李X垫付丧葬费62000.00元(陆万二千元整),之后双方在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处协商,都未达成协议。李X向办案民警反映愿意除法定赔偿外补偿死者陈XX家属50000元,办案民警征求死者陈XX家属意见,家属一致表示不同意,也不同意再同李X民事协商。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李X驾驶云DK****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肇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李X驾驶云DK****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李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XX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宣威双龙“4·3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个人使用车辆疏忽大意,未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肇事的原因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存在问题
1.双龙街道交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到位,预防机制、制度不健全,措施及工作力度不足,交通安全工作存在漏洞短板。
2.双龙街道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车辆、人员制度、事故管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制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包保责任制度不到位。
3.双龙片区交警中队对辖区交通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不足,未按照要求完成“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2024年,均未按照每月《“减量控大”秩序工作清单》完成严重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双龙街道主要领导、双龙街道交通安全分管领导、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双龙片区交警中队的领导进行约谈。
(二)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双龙街道办事处主任、安监站长、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前期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驾驶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对辖区内小区住户加大乱停乱放宣传打击力度。
(二)加强提示警示和交通安全宣传。一是通过“双微”平台发布“4·30”较大事故情况,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二是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货车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治理氛围。
六、事故预防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双龙街道
1.要深刻吸取“4·30”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狠抓属地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交安办”实体化动作,压实交安办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联合勤务和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二三轮摩托车和货车非法载人治理,坚决清除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致祸隐患。
3.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市交安委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部署,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深度开展隐患治理,建好交通安全示范路、示范村,切实改善和提升辖区交通安全环境。
4. 要严格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2015】58号文件,落实“七个一”“五项制度”“三化”要求。加强劝导站运行管理。
(二)宣威市公安局
1.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驾驶人的管控力度。
2.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要做好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考核及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兼职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3.派出所及交警中队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切实做好赶集日、学生上放学日、婚丧嫁娶日等重点时间节点的交通安全提醒和劝导工作,将“逢面必查”、“逢集必守”、“收放假必守”、“逢婚丧嫁娶必告”包保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完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运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车辆,监督举报非法载人违法,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治理的意愿,巩固交通安全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