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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复兴“6·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12-03 16:40

2024年6月16日14时22分许,沾双线K145+500M(十里铺小学岔路口)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宣威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宣威复兴“6·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宣威复兴“6·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肇事;行人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也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肇事,致使货车碰撞行人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红河****物流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王XX,住所:安徽省凤阳县****,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2054****,注册资本:叁佰零捌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12年10月19日至2032年10月19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时间:2021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滇交运管许可开远字532502022XXX号,业户名称:红河****物流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证件有效期:2022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8日,核发机关: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时间:2022年9月28日。公司现有从业人员9人。

2.宣威市来宾长征租赁货场,系肇事云G8****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货运源头,投资人:黄X,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电话:1508747****。

(二)车辆基本情况

云G8****号肇事车系黑色东风牌DFH33****型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GAX5DF53****,发动机号为:J2005XXX,车辆所有人系红河****物流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实际使用人是当事人孔XX。该车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5月31日。该车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蒙自支公司,公司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交强险保险单号为AKUM7A5CTP24B****,商业险保险单号为AKUM7A5Y2024B00****,保险期间:自2024年5月7日0时0分起至2025年5月6日24时0分止。2024年6月27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鉴字第0417号)司法鉴定意见: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制动装置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35km/h。

(三)驾驶人及行人基本情况

1.孔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XXXXXXXXXXX115,系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住址:云南省宣威市****,驾驶证号:5303XXXXXXXXXXX115,有效期限:201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3日,档案号:5303XXXXX386的“A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G8****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中未受伤。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孔XX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孔XX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0mg/100ml。经调查,孔XX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证件状态属于有效期内,正常使用。

2.雷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编号为5116XXXXXXXXXXX299,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肇事时系行人,在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雷XX系外力致复合性损伤死亡)。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6日11时许,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孔XX驾驶云G8****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驶入宣威市来宾长征租赁货场,14时许在宣威市来宾长征租赁货场相继完成装煤后,孔XX驾驶云G8****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15370KG,实际装载67970KG)从宣威市来宾长征租赁货场出发,14时22分许行至沾双线K145+500M(十里铺小学岔路口)路段时在超越何XX驾驶停靠在路边正在上下乘客的云D03****公交车过程中,该车左前侧与横过道路(由云G8****号车行驶方向的左边驶往右边)的行人雷XX相撞后并碾压,造成雷XX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沾双线K145+500m(宣威市十里铺小学岔口)路段,道路呈“T”型路口走向,属省道二级公路;南北方向是沾双线,西侧有一岔路口通向宣威市复兴街道十里铺小学方向,南北方向道路由中央双实线及双虚线分隔为双向车道,路口处路段是双虚线,其它路段是上双实线,车道宽均为650cm,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沥青路面,西侧路口宽是870cm,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水泥路面;南北向道路两侧均设有宽为50cm的干涸水沟,水沟外均是当地居民住宅及商户。该路段由北向南方向距离现场150米处路边设有限速40km/h的标志,行车视线良好。

经现场勘验,现场道路以东路面上有两条双轮胎压印,分别为4960cm、4680cm。事故现场停有一辆黑色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黑色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悬挂车号牌为云G8****,车头朝南,车尾朝北,该车总长11.55m,货箱长9.3m、宽2.55m、高3.85m;以上痕迹系肇事重型自卸货车车轮胎与地面相互作用所形成。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七)其他情况

2024年6月16日,宣威市无明显天气系统影响,维持多云间晴天气。5日平均气温18.2℃,最高气温27.0℃,最低气温9.6℃;平均风速2.4米每秒,最大风速5.4米每秒。6日平均气温14.4℃,最高气温22.7℃,最低气温8.8℃;平均风速2.5米每秒,最大风速4.8米每秒。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6月16日14时23分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郑梓彤电话报警称:“在宣威市十里铺中队旁边十里铺小学岔口处路段,一辆大货车压着一个小孩,请救援及处理。”。接警后宣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宣威市公安局十里铺交警中队工作人员叶文龙迅速出警处置,到达现场后经初步查看此事故系一辆号牌为云G8****号车的重型自卸货车压到一名行人,已经死亡,于是叶文龙立即向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导作汇报,交警大队民警代兴卫立即组织勘查人员李顺华、马文全驾车赶赴现场,于2024年6月16日15时10分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即开展救援工作。由代兴卫担任指挥员,马文全担任绘图员、李顺华负责照相其他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宣威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担任组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6·16”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理、舆情管控三个工作组,各组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6月16日14时24分,叶文龙带领中队工作人员驾车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经初步查看此事故系一辆号牌为云G8****号车的重型自卸货车压到行人雷XX,人已经死亡。后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封控,维护现场秩序,并向大队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宣威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组成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组围绕雷XX遇难者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2024年6月16日,肇事车辆所属企业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孔XX向雷XX死者家属雷皓博支付6万元安葬费,遇难者遗体存放于宣威市殡仪馆,正按习俗择日安葬。2024年7月3日,经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双方一致达成协议,事故赔偿金有保障。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宣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处置迅速;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救援队伍(消防)训练有素、技能过硬,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充分,保障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宣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全面统筹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现场处置得当,确保了救援人员绝对安全,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是:2024年6月16日14时22分许,孔XX驾驶云G8****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15370kg,实际载质量67970kg,超载52600kg)行驶至沾双线K145+500M(十里铺小学岔路口)路段时肇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雷XX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也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肇事,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事故相关单位

(1)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现有制度流于形式,实用性不强;公司管理层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监管责任;公司安全管理松懈,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严重缺失;未开展相关安全教育的前提下,放任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

(2)宣威市来宾长征租赁货场(黄信),落实货运源头合法装载不到位,对到本单位运载煤炭的运输车辆装载环节超限超载管理把关不严;实际装载过程中,未能按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装货,装载、过磅、开票等环节把关不严;货运源头单位对装载、过磅、开票等岗位员工合法装载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

2.有关监管部门

(1)宣威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市治超职责不到位,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治超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辖区事故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货运车辆超载上公路违法行驶监管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2)曲靖市宣威交通运政管理所,履行监管超限超载营运职责不到位,未认真分析超限超载营运的重点道路、重点车辆,对辖区车辆超限超载营运的违法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未认真履行源头治超宣传、巡查检查等工作职责,未及时发现、纠正和依法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3)宣威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自2023年1月1日治超工作从宣威公路分局移交到本部门以来,未认真组织治超检测站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检测站形同虚设,超限超载车辆一路畅通,治超工作严重滞后。

(4)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严格落实部门治超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超限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巡查、监督检查、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组织交通管控不力、处置不当。

(5)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十里铺中队,未严格落实部门治超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超限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

(6)宣威市能源局,督促引导货运源头企业合法装载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货运源头单位合法装载安全宣传不到位。

3.有关党委政府

宣威市复兴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安全管理和治超等工作不力,对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未能采取标本兼治措施进行治理。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驾驶员的处罚情况

依法对驾驶员孔XX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王**,男,群众,2021年9月任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造成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晰,安全管理混乱,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建议宣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处上一年度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晰,安全管理现状混乱,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没有针对性,对新入职驾驶员孔XX没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孔XX违法超载行为未进行有效管控,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宣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宣威市来宾长征租赁货场(黄信),未严格履行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货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违反规定给事故车辆装煤,致使事故车辆存在超载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宣威市交通运输局(市治超办)依法查处。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行人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驾驶员孔XX,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驾驶云G8****号重型自卸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充分观察同向车道路面动态,对运输路线风险隐患判断不足,在事发路段精力不集中,在没有确保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肇事;行人雷XX在事发路段横过道路时,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未观察来往车辆情况,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肇事。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公司管理层对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宣威市来宾长征货场(黄信)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车辆超载把关不严,未按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装载。

(三)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交通运输、运政管理、公安交警等行业监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应对不足,准备不足、措施不力;对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足,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宣威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进一步加强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联合执法。对于地处省际、多条国省道交汇点、货物运输主通道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配齐执法装备、配强执法力量,严格按照超限超载检测站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对本区域内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开展定点联合执法;对未设置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通过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监测,对超限超载违法多发高发的路段,定期、不定期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加强货运源头监管。要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矿山、水泥厂、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货运源头单位对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要采取超常规的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紧盯国省道、农村道路和已建成未验收的道路以及长下坡、临水临崖、急转弯等重点路段和超限超载等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紧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风险,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加强巡逻管控。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市领导对此次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行业的高风险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以安全稳定建设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货运源头等企业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控。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整治,使辖区内重点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其他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理顺防控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好各类防控力量资源,整合深化好源头防范、路面治理、溯源追究等工作措施,发挥更广泛的社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努力推动形成“党政统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格局。

(三)筑牢交通安全防线,全面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公路、运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一点一策”要求,联合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临时治理和应急“三堵”措施消除道路隐患风险,治理事故多发点段隐患。全面开展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四类场站”超载超限违法隐患排查,压实源头属地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等重点车辆、人员隐患排查,严防隐患人、车上路肇事肇祸。

(四)抓实立行立改,全面开展超限超载安全隐患整治。要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交安办实体化运作,扎实开展 “四类企业”“四类场站”超载违法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警示,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加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路政、运政等联合查缉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针对超限超载违法车辆,查清源头隐患企业、货运站场,查清车辆检测、改装改形企业,联合溯源问责,联合惩戒监管,强化治理超载违法产业链,努力从源头和路面消除货车超限超载隐患。

(五)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惩重点违法。宣威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调整勤务,进一步强化农村重点区域交通安全管控基础。同时,在早、中、晚三个时段部署实施全勤勤务 、交叉勤务、错时勤务,重点加强晚上6时至凌晨3时、凌晨3时至凌晨6时两个防控薄弱时段勤务部署,严查严防“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紧紧围绕依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要深入道路运输、货运源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要开通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