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丰华“3·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
查
报
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3月29日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车辆基本情况 2
云DTK***“灰色金杯牌”轻型仓栅式货车 4
(二)驾驶人及乘车人基本情况 5
1.凡X 5
2.陶XX 5
(三)事故发生经过 5
(四)事故现场情况 5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1.人员伤亡情况 6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7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8
三、事故原因分析 8
(一)直接原因分析 8
(二)间接原因分析 9
1.有关监管部门 9
2.地方党委政府 9
(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9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0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0
2.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0
五、事故主要教训 10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 10
(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10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1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 11
(二)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 12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 12
(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 13
宣威丰华“3·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3月3日6时37分许,宣威市秀河线(宣威市境内)K915+800M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车辆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宣威市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宣威丰华“3·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宣威丰华“3·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凡X驾驶云DTK***号车对前方道路状况观察、判断不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碰撞横过道路的行人陶XX,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凡X驾驶的云DTK***号车系灰色金杯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该车属于非营运自用货车,车辆型号为:SY***,发动机号为:391XXX,车辆识别代号为:LSYFD3M7KG232XXX,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凡X,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该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2024年3月26日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云南利民司法鉴定中心【2024】车鉴字第01**号)司法鉴定意见为: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喇叭装置功能有效,反光标识装置不合格,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该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不能计算。
(二)驾驶人及行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凡X、男、汉族,籍贯:云南省宣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303XXXXXXXXXXX098,持驾驶证号为:5303 XXXXXXXXXXX 098,档案编号为:5303XXXXX198的“A2”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为:云南省宣威市***,肇事时驾驶云DTK***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无伤害。经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丰华勤务室民警朱红斌现场对凡X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ML。
2.当事人陶XX、女、汉族,籍贯:云南省宣威市,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322***,住址为:云南省宣威市***,肇事时系行人,在事故中死亡。经云南省宣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陶XX系外力致头胸部损伤死亡)。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3月3日,凡X驾驶云DTK***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宣威市振兴街由宣威市城区方向驶往虹桥街道方向,6时27分左右行驶至秀河线(宣威市境内)K915+800M处,该车右前部碰撞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陶XX,造成陶XX现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秀河线(宣威市境内)K915+800M处,系国道一级公路,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该路段呈“T”字型三岔路口,路口宽为5600cm,路口东至宣威市电厂生活区,南至宣威市虹桥街道方向,北至宣威市城区方向,双向六车道,肇事路段中心设有金属隔离栏隔离,事故发生在道路西侧车道内,车道宽从西向东依次宽为340cm、340cm、340cm,道路两侧均施划有宽为180cm的非机动车道,西侧为居民住宅,肇事路口南北两侧均施划有宽为600cm的人行横道线,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行驶速度为60km/h,该路段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经现场勘验,事故现场以南道路上停有一辆车牌号为云DTK***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该车车头朝南,车尾朝北,该车右前角受损面积为110cmX80cm(右侧保险杆、叶子板、右侧大灯),上距地高110cm,下距地高37cm,经勘验系云DTK***号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行人时形成。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2024年3月3日6时40分,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丰华勤务室民警朱红斌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宣威市振兴街电厂新桥路段一辆车牌号为云DTK***的货车碰撞到行人,请处理。接报后,朱红斌带领队员驾车赶赴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系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碰撞行人,导致一人受伤后经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确认现场死亡,后报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案件于2024年3月3日10时移交宣威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进行勘查、调查。接警后,大队领导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宣威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担任组长,交警大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3·3” 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理、舆情管控三个工作组,各组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3月3日8时5分,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确认后现场死亡。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曲靖市委常委、宣威市委书记解天云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宣威市属各相关部门迅速组成工作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综合协调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组围绕遇难者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经努力工作,死者家属与肇事驾驶员凡X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事故舆情平稳可控。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宣威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120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密切,处置迅速;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救援队伍(消防)训练有素、技能过硬,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充分,保障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宣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和全面统筹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现场处置得当,确保了救援人员绝对安全,杜绝了次生事故发生。
事故直接原因是:凡X驾驶机动车对前方道路状况观察、判断不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肇事,是造成此事故一方面的原因;陶XX横过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肇事,是造成此事故另一方面的原因,双方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基本相当。
(1)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严格落实部门路检路查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巡查、监督检查、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组织交通管控不力、处置不当。
(2)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丰华勤务室,未严格落实部门路检路查查处工作责任,在辖区道路交通管控中对事故车辆存在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查处不到位,路面管控工作存在漏洞。
宣威市丰华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安全管理等工作不力,对辖区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未能采取标本兼治措施进行治理。
四、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与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2.云DTK***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所有人系凡X,车辆性质属于非营运自用货车。肇事时该车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令驾驶人凡X(车辆所有人)已购买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依法给予罚款壹仟叁佰贰拾元的行政处罚。
行人陶XX在事故中死亡。
(一)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丰华街道主要领导、丰华街道交通安全分管领导、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丰华勤务室的领导进行约谈。
(二)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丰华街道主任、安监站长、宣威公路分局、派出所所长、勤务室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驾驶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淡薄。驾驶员凡X,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对前方道路状况观察、判断不足,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肇事,陶XX横过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时未走人行横道肇事。
(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动性不强,对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应对不足,准备不足、措施不力;对车辆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足,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行业的高风险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以安全稳定建设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运输、货运源头等企业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管控。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形势,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整治,使辖区内重点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基本消除,其他路线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切实维护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理顺防控工作机制,协调统筹好各类防控力量资源,整合深化好源头防范、路面治理、溯源追究等工作措施,发挥更广泛的社会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努力推动形成“党政统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作格局。
(二)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媒体,紧紧围绕依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达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要深入道路运输、货运源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要开通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共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逢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