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12时50分许,在宣威市青务线下行线K45+700M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11·20”事故开展了深度调查。目前,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0日,苏XX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载尹XX、李XX、李XX沿宣威市青务线由宣威市城区方向驶往宣威市务德镇方向,12时50分左右行至宣威市青务线下行线K45+700M处路段,该车与对向马XX驾驶的云DAQ***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会车时,苏XX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向其行驶方向左侧侧翻,造成李XX现场死亡,尹XX、李XX受伤送医抢救治疗,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情况
2023年11月20日12时54分,宣威市公安局务德派出所民警柴正帅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宣威市务德镇庶乐村委会白泥塘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请处理。接警后务德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于13时15分到达事故现场,发现现场已有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派出所及时向交警大队汇报,并及时联系卫生院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确认有人员死亡后,副大队长代兴卫立即带领事故中队民警马文全、李顺华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于11月20日17时45分勘查结束,随后拖移车辆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恢复交通。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宣威市公安局务德派出所及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代兴卫、事故中队民警马文全、李顺华先后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宣威市政府汇报。
(四)善后工作情况
苏XX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对向马XX驾驶的云DAQ***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会车时发生事故,两车无接触,责任还未明确。
二、事故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当事人苏XX,女,汉族,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30XXXXXXXXXXX726,户籍地址和现住址均为宣威市***。肇事时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
2、当事人马XX,男,汉族,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03XXXXXXXXXXX714,户籍地址和现住址均为宣威市***。持有驾驶证号为5303XXXXXXXXXXX714,档案编号为5303XXXXX078的“C1D”类机动车驾驶证,检验有效期起始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至2027年9月26日。肇事时驾驶云DAQ***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苏XX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为一辆蓝色新鸽牌XG***型电动三轮摩托车,该车车辆识别代号:LB6MWHZ02L1A32XXX,发动机编号:20089XXX。车辆所有人是李XX(男,汉族,公民身份证编号为5322XXXXXXXXXXX335,户籍地址和现住址均为宣威市***,系苏XX丈夫),车辆实际使用人为苏XX,使用性质为私用,该车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2、马XX驾驶的云DAQ***号车为灰色五菱牌LQ***型轻型仓栅式货车,该车车辆识别代号:LZWDAAGB0JE808XXX,发动机编号:J11521XXX。车辆所有人是马XX,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于2018年12月19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8日。该车已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6605072022530323009XXX)和商业险(6605212022530323003XXX),保险终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17日和2023年12月28日。
(三)道路及交通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威市青务线K45+700M(下行)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该路段由宣威市西泽乡方向驶往务德镇方向为下坡右转弯路段,东至宣威市西泽乡方向,西下坡转右弯至宣威市务德镇方向。该路段系混合式交通,属县道四级公路,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沥青路面。该路段下坡路段坡度为i=-6%,弯道内横坡坡度为i=-3%,弯道半径为R≈1897cm。中心现场在该路段弯道内,弯道内道路宽度为730cm,弯道内道路南北两侧边线外为宽30cm的水泥质路肩。道路北侧路肩外为低于路面的山林,南侧路肩外为高于路面的旱地、山林并有宽为500cm的路口通往务德镇白泥塘,往白泥潭方向道路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泥土路面。在宣威市青务线45公里加650米(下行)由宣威市西泽乡方向驶往务德镇方向处设置有向右急转弯标志。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
苏XX未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马XX驾驶云DAQ***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对向来车未靠右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尹XX、李XX、李XX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二)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存在问题
1.务德镇交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到位,预防机制、制度不健全,措施及工作力度不足,交通安全工作存在漏洞短板。
2.务德镇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车辆、人员制度、事故管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制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包保责任制度不到位。
3.务德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对辖区交通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不足,未按照要求完成“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2023年,均未按照每月《“减量控大”秩序工作清单》完成严重交通违法查处任务。事故当天务德派出所交警中队违法查处数为0。
四、责任追究建议
(一)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务德镇交通安全分管领导、务德镇镇长、安监站长、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进行约谈。
(二)建议对分管交管业务领导、派出所交警中队主要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前期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逢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
(三)加强提示警示和交通安全宣传。一是通过“双微”平台发布“11·20”较大事故情况,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二是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货车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治理氛围。
六、事故预防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务德镇
1.要深刻吸取“11·20”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狠抓属地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交安办”实体化动作,压实交安办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联合勤务和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二三轮摩托车和货车非法载人治理,坚决清除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致祸隐患。
3.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市交安委“十百千”工程部署,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深度开展隐患治理,建好交通安全示范路、示范村,切实改善和提升辖区交通安全环境。
4.要严格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2015】58号文件,落实“七个一”“五项制度”“三化”要求。加强劝导站运行管理,严格按照“三个一百”要求保障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工作经费。
(二)宣威市公安局
1.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驾驶人的管控力度。
2.派出所及道路中队要做好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考核及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兼职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3.派出所及道路中队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切实做好赶集日、学生上放学日、婚丧嫁娶日等重点时间节点的交通安全提醒和劝导工作,将“逢面必查”、“逢集必守”、“收放假必守”、“逢婚丧嫁娶必告”包保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完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运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车辆,监督举报非法载人违法,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治理的意愿,巩固交通安全社会共识。
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