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14时25分许,在曲靖市宣威市虹热线虹桥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10·11”事故开展了深度调查。目前,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0月11日,晏XX驾驶云DMZ***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秀河线由曲靖方向驶往宣威市区方向,14时25分许行至宣威市虹热线虹桥路口路段时,该车前部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魏XX相撞,造成魏XX受伤送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车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二)接处警情况
2023年10月11日14时28分宣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晏XX电话报警称:“在宣威市虹热线虹桥路口,一辆号牌为云DMZ***的小货车撞到一人,受伤严重,请处理。”接报后,交警大队民警朱兴书立即组织工作人员驾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进行查看,报案事实真实,事故中有1人受伤,已送宣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朱兴书立即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2023年10月11日15时11分代兴卫组织事故中队民警马文全、李顺华驾车赶到现场,并立即开展工作,李顺华负责勘查和现场照片,马文全负责记录并绘制现场图,其他工作人员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带领交警大队教导员杨光金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2民警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宣威市政府汇报。
现场勘查于10月11日16时55分勘查结束,拖移车辆到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停车场,恢复交通。
(四)善后工作情况
尸体已经火化入公墓,所有民事赔偿已经全部解决,死者亲属情绪稳定未发现有与此事故有关的社会安全隐患。
二、事故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当事人晏XX,女,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身份证号码:5322XXXXXXXXXXX725,持证号为5322XXXXXXXXXXX725,档案号为5303XXXXX953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时驾驶云DMZ***号轻型仓栅式货车。
2、当事人魏XX,男,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身份证号码:5303XXXXXXXXXXX51X,发生事故时系行人,在事故中受伤后死亡。
(二)事故车辆情况
云DMZ***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该车注册登记日期是2023年1月12日,检验有效期是2024年1月。车辆所有人是代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编号5303XXXXXXXXXXX131,户籍住址是云南省宣威市***,实际使用及管理者是当事人晏XX。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保单号依次分别是:6010500080120XXXXXXXXX、6010500080120XXXXXXXXX,有效期是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8日,地址是云南省大理市***。
(三)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宣天一级公路与虹热线交叉路口处路段,该路段呈 “十”字路口,东至板桥白云二组,道路路口宽为1740cm,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水泥路面;西至热水镇,道路路口宽为1770cm,路面性质为干燥的水泥路面;南北方向是326国道,南至板桥街道,北至宣威城区,道路由中央隔离花坛分隔为双向六车道,隔离花坛宽为600cm,车道宽均为350cm,非机动车道宽均为310cm,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由宽为300cm的绿化带分隔,机动车道之间由单虚线分隔,道路中央隔离花坛有一宽为3610cm的缺口。该路段标志限速60km/h,东西方向设有行人过街设施(人行横道线)。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
晏XX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存在问题
1.虹桥街道交安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不到位,预防机制、制度不健全,措施及工作力度不足,交通安全工作存在漏洞短板。
2.虹桥街道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车辆、人员制度、事故管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制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包保责任制度不到位。
3.板桥交警中队对辖区交通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不足,未按照要求完成“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2023年,均未按照每月《“减量控大”秩序工作清单》完成严重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四、责任追究建议
(一)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虹桥街道交通安全分管领导、虹桥街道镇长、安监站长、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长进行约谈。
(二)建议对分管交管业务领导、派出所交警中队主要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前期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逢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
(三)加强提示警示和交通安全宣传。一是通过“双微”平台发布“10•11”重大事故情况,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二是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货车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治理氛围。
六、事故预防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虹桥街道
1.要深刻吸取“10·11”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狠抓属地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交安办”实体化动作,压实交安办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联合勤务和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二三轮摩托车和货车非法载人治理,坚决清除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致祸隐患。
3.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市交安委“十百千”工程部署,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深度开展隐患治理,建好交通安全示范路、示范村,切实改善和提升辖区交通安全环境。
4. 要严格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2015】58号文件,落实“七个一”“五项制度”“三化”要求。加强劝导站运行管理,严格按照“三个一百”要求保障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工作经费。
(二)宣威市公安局
1.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驾驶人的管控力度。
2.派出所要做好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考核及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兼职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3.派出所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切实做好赶集日、学生上放学日、婚丧嫁娶日等重点时间节点的交通安全提醒和劝导工作,将“逢面必查”、“逢集必守”、“收放假必守”、“逢婚丧嫁娶必告”包保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完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运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车辆,监督举报非法载人违法,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治理的意愿,巩固交通安全社会共识。
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