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13时30分许,在宣威市秀河线K885+980M(小荒岔路段)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对“11·20”事故开展了深度调查。目前,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1月20日,胡XX驾驶云D1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秀河线由西向东行驶,13时30分许行至秀河线K885+980M(小荒岔路段),车辆前部与由时XX驾驶对向行驶的云D84***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前侧相刮撞,造成云D10***号车乘车人胡XX、高XX共二人受伤送医院救治,其中高XX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情况
2023年11月20日14时15分,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怀锦接到冒水井交警中队长严国俊电话报称:今天下午一点多,我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宣威市龙潭镇小荒岔路段,一辆越野车和一辆大货车相撞,现场有人受伤,请迅速出警处理。我们中队已先期处置。现经医生确认一名伤者已死亡,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处理。接警后,王怀锦带领事故中队民警李继敏、浦绍彦、龙维康迅速驱车赶赴事故现场,于当日15时5分到达现场,立即由王怀锦担任指挥员,李继敏、浦绍彦担任勘查员,龙维康担任绘图员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三)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周东暄带领公安局副局长徐世品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宣威市政府汇报。
(四)善后工作情况
高XX尸体已于2023年11月26日在宣威市殡仪馆火化。
2023年11月30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死者高XX女儿胡XX垫付丧葬费61585.00元。
二、事故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当事人:胡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编号为5303XXXXXXXXXXX634,户籍登记地址为云南省会泽县***,持驾驶证号为5303XXXXXXXXXXX634,档案号为5303XXXXX534的“C1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驾驶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8月11日至2027年8月11日,系本案中云D1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2、当事人:时XX,男,汉族,居民身份证编号为5303XXXXXXXXXXX336,户籍登记地址为云南省宣威市***,持驾驶证号为5303XXXXXXXXXXX336,档案号为5303XXXXX055的“B2”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驾驶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31年6月10日,系本案中云D84***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胡XX驾驶的肇事车为云D10***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系胡XX本人,核定载人数5人,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10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投保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保险期限自2023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2、时XX驾驶的肇事车为云D84***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系住云南省宣威市***的何XX,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12370kg,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2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投保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宣威市支公司,保险期限自2023年2月6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
(三)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秀河线K885+980米“┣”型交叉路口处,该路段东西走向为宽700cm的秀河线,东至宣威市主城区,西至会泽县,由道路中心虚线平均分隔为双向二车道,道路两侧均施划有距路缘50cm的单实线,路缘外侧均为宽43cm、深40cm的干涸排水沟,其中北侧排水沟外侧依次为低于路面的45cm的草地、山冈。南侧为一条宽700cm的土质岔路通向宣威市龙潭镇营上村委会深沟村,路口东侧为山林、西侧为旱地。事故地点属秀河线坡顶道路,以事故现场为中心,东、西侧上、下坡度为±3.0%。该路段为国道三级道路,路面为干燥的沥青路面,标志限速40km/h。天气晴好。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
胡XX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时X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认定胡XX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时XX承担此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胡XX不承担此交通事故责任,高XX不承担此交通事故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三)存在问题
1.宣威市公路分局对G326秀河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预防机制、制度不健全,措施及工作力度不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漏洞和短板。
2、冒水井交警中队对辖区交通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不足,未按照要求完成“减量控大”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2023年11月,未按照每月《“减量控大”秩序工作清单》完成严重交通违法查处任务。
四、责任追究建议
(一)建议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宣威市公路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建议宣威市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冒水井交警中队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五、事故前期问题整改情况
(一)加强督促检查和源头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负责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人员及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组织民警联合“一办一站五员”进村入户,对微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登记、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人逐车开展安全提示、签订承诺书、登记建档管理。三是组织辖区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面包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和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加强村口、路口、道口交通违法查缉力度。二是与交警大队执法分队持续开展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加大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载人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逢集必守、逢中小学收放假必守、逢民俗节庆日必守”的要求,加强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防范力度。
(三)加强提示警示和交通安全宣传。一是通过“双微”平台发布“11·20”较大事故情况,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二是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通过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三是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货车非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治理氛围。
六、事故预防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龙潭镇
1.要深刻吸取“11·20”道路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提高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狠抓属地交通管理责任落实,加强“交安办”实体化动作,压实交安办成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联合勤务和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二三轮摩托车和货车非法载人治理,坚决清除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致祸隐患。
3.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市交安委“十百千”工程部署,全力开展隐患排查,深度开展隐患治理,建好交通安全示范路、示范村,切实改善和提升辖区交通安全环境。
4. 要严格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2015】58号文件,落实“七个一”“五项制度”“三化”要求。加强劝导站运行管理,严格按照“三个一百”要求保障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工作经费。
(二)宣威市公安局
1.加强路面管控,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农村道路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驾驶人的管控力度。
2.派出所及道路中队要做好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强化考核及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兼职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3.派出所及道路中队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切实做好赶集日、学生上放学日、婚丧嫁娶日等重点时间节点的交通安全提醒和劝导工作,将“逢面必查”、“逢集必守”、“收放假必守”、“逢婚丧嫁娶必告”包保责任严格落实到位,完善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运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非法营运车辆,监督举报非法载人违法,切实提高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环境建设治理的意愿,巩固交通安全社会共识。
宣威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