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宣办字〔202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9-6-2号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推进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曲靖市办理案件实践数量少,截至督察,仅办理了33件,6家办案部门中,农业农村2件、住房城乡仅办1件,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均未主动开展线索筛查,也未办理任何案件,导致2021年、2022年曲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该项目得分率不高。
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为:1.积极参与关于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管理规定、案件办理工作规程的培训;2.督促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等六部门,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完成2024年办案任务数。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2024年7月17日,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组织召开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业务培训会议,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和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验收要求等;2024年9月26日、11月14日,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学习案件线索筛查、办理等知识。
(二)加强线索摸排并及时依法启动索赔。线索筛查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关键环节,2024年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聚焦日常监管执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突发环境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巡查和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及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渠道,按照“应筛尽筛”的原则共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55条。
2024年曲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宣威市生态环境损害办案任务数为4件,截至2024年10月25日宣威市已办结上报4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一如既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焦重点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摸排收集,及时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相关工作,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