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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 期间交办D53030020230819006号举报件整改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11-20 16:49

宣威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期间交办D53030020230819006号举报件已完成整改,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问题及办结情况描述

举报编号:D53030020230819006。举报内容: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村委会小长田山(老坟场林子),郑某私自在小长田山挖池塘蓄水浇灌葡萄,占地十亩左右,部分松树被挖。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D53030020230819006号举报件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宣威市农业农村局、宣威市自然资源局立即联合开展调查。

1.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郑某私自在小长田山挖池塘蓄水,占地十亩左右,部分松树被挖”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2023年2月,郑绍升(男,52岁,家住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村委会大田坝村21号)在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村民委员会煤炭沟林地内建水池,造成林地毁坏。水池所处位置中心点坐标:坐标系位大地2000,横坐标417824,纵坐标2869879。通过现场勘查,并利用林调通采集数据进行“林地一张图”比对,水池占地64平方米(8×8米),建设水池共毁坏林地131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2.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葡萄种植的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葡萄地位于大田坝村民委员会煤炭沟,种植户郑绍升于2020年2月份开始种植葡萄,种植葡萄的土地属于合法使用,在种植葡萄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农业问题,属于正常种植。

3.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水池所属土地性质的情况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建有农用蓄水池一个,占地面积64平方米,水池占地均为林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二、整改情况

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8月22日对郑绍升进行行政处罚,郑绍升于2023年9月19日拆除池塘并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针对以上整改情况,宣威市组织对周边群众进行了整改满意度调查,发出《环境问题群众满意度调查表》32份,其中满意28份,基本满意4份,不满意0份,满意率100%。

三、验收情况

2024年9月23日,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羊场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D53030020230819006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初步验收,经现场核实和资料查阅。当事人已被依法查处,植被已恢复到位。根据“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已整改到位,符合验收要求,参加验收部门同意申请验收销号。

四、下步工作打算

宣威市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大对全市森林资源的监管巡查和违法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杜绝破坏林地林木的行为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