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我局对宣威市泓云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秧草光伏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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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市泓云生物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4〕28号)
附件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秧草光伏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4〕29号)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