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我局对宣威市羊场镇普瓦玉合采石场70万吨∕年建筑石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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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宣威市羊场镇普瓦玉合采石场70万吨∕年建筑石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曲宣环审〔2024〕27号).pdf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