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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胜雅口腔诊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09-21 10:28

宣威胜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诊所备案凭证》名称:宣威胜雅口腔诊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文兴乡着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8M;法定代表人:罗霞萍。)

你(单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周芳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楼3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附件:宣威胜雅口腔诊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