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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芳《催告书》送达公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04-09 15:07

周芳居民身份证号码:360************611):

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宣威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925日作出的宣卫医2023043号行政处罚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宣卫医催〔2024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催告书》视为送达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51100.0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元整)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支行如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送达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局33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