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霞琴(性别:女;身份证号:360************64X;民族:汉族;住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大沙乡。)
你(单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宣威欣雅口腔诊所为患者进行牙科治疗并收取治疗费人民币3600.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并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3600.00元(大写:伍万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楼3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