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欣雅口腔诊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宝山镇宝山村龙山中街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6M;法定代表人:詹霞琴。)
你(单位)为患者在诊所内开展牙科治疗活动,但均未登记门诊日志和门诊病历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07楼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