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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中调整方案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2-11-08 08:4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初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2133)和《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初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曲财农202291号)《曲靖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中调整方案的审核意见》(曲巩固振兴组办便签〔202274号)精神宣威市高度重视,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组办公室(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统筹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结合我市2022年现阶段各级各类整合涉农资金到位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合目标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整合资金使用逐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

(三)整合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各类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统筹整合集中使用。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2.规划引导,项目支撑。以全市农业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为依据,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向脱贫村、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等急需解决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倾斜,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入库。

3.统筹协调,聚合力量。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它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乡村积极配合参与,明确责任,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4.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精准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总体规划

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宣威市2022脱贫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规划总投资71354万元。其中,农业生产21096万元,林业改革发展200万元,水利发展2579万元,农田建设30075万元,农村环境整治13990万元,农村道路建设10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609万元,其他项目1700万元。

三、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计划

(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

2022年调整整合资金71354万元来源情况。2022年已到位中央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1783万元,分别是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6996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37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57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万元2143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400万元到位省级衔接资金9148万元、其它省级涉农整合资金423万元。

(二)整合方案项目资金规划情况

宣威市2022中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规划总投资71354万元。其中,农业生产20196万元,林业改革发展200万元,水利发展2579万元,农田建设30075万元,农村环境整治13990万元,农村道路建设10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1609万元,其他项目1700万元。

1.农业生产项目,规划投资21096万元。

1)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规划投资900万元。预计发放小额信贷贷款2亿元,政府贴息资金900万元。为其发展种养殖产业增加收入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2)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项目,规划投资1210万元用于复兴佳园产业示范园配套设施建设:1.园区配套道路硬化3公里,宽4.5米,约13846平方米,投入资金180万元;2.建设园区灌溉水渠,开挖拓展现有水渠,长1100米,深3米,宽6米,预计蓄水20000立方米;加固提升水渠,三面光混凝土浇筑10000平方米,厚度60厘米,投入资金300万元;3.购置冷库配套设备,真空预冷机2台,投入资金106万元。4.建草莓立体种植大棚160亩,规划投资624万元。

责任单位: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指挥部

3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规划投资10271万元,围绕西泽乡、海岱镇2个示范乡镇、23个精品示范村和重点区域打造农业产业示范点项目29个,主要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8000亩、钢架大棚889亩、加工厂房12300平方米、农贸市场2个、养殖场6000平方米等,投入资金9971万元;品牌认证和龙头企业认定、通过监测奖补资金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务德镇德润社区纺织品加工车间项目,规划投资50万元,建钢结构纺织品生产车间250平米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5)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批),规划资金8665万元。以奖补的方式支持种植基地建设、种业发展、农业配套设施,农田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支持乡(镇、街道)根据需求,围绕万亩、千亩特色产业基地,建加工厂房、仓储冷链、农业融合发展等农业产业固定资产,通过项目申报审批后实施,形成的资产归属村集体合作社(三农产投公司)等,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进行申报批复实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林业改革发展

核桃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规划投资200万元,对10个乡(镇、街道)8000亩核桃林进行品种改良、整形修剪,每亩补助250元。其中来宾街道500亩、龙场镇500亩、宝山镇1500亩、普立乡1000亩、杨柳镇1600亩、西泽乡500亩、务德镇400亩、田坝镇600亩、阿都乡1000亩、乐丰400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水利发展项目

饮水巩固项目规划投资2579万元,实施饮水巩固项目32个,其中供水保障项目26个,节约用水项目1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2个,水资源管理项目1个,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个。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资金30075万元。在来宾、双河、热落水、板桥、复兴、阿都、羊场、龙潭、得禄、宝山、格宜、龙场等22个乡镇建设高标准农田20.0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面积3.89万亩,实施田间机耕道路、灌溉管网、农电输配送、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规划投资13990万元。

1)乡村振兴示范项目,规划投资12500万元。

①示范乡镇,规划投资1000万元,启动西泽乡、海岱镇创建示范乡镇,每个乡镇投资500万元。

②精品示范村,规划投资6900万元,启动建设精品示范村23个,分别为来宾街道虎头社区、西宁街道列租村、凤凰街道河东社区、复兴街道复兴社区、板桥街道永安村、东山镇恰德村、羊场镇宗德村、龙场镇旧营村、格宜镇白泥村、热水镇关营村、落水镇瑞硐村、宝山镇虎场村、倘塘镇启龙村、田坝镇新民村、龙潭镇营上村、务德镇新华村、得禄乡得禄村、双河乡新寨村、普立乡官寨村、文兴乡支留村、杨柳镇可渡村、乐丰乡店子村、阿都乡大佐村,每村投资300万元。

③美丽村庄,规划投资4600万元,启动建设美丽村庄92个,除西泽乡、海岱镇和城市建成区内的4个街道(宛水、双龙、丰华、虹桥)外的2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规划建设4个美丽村庄(不在已确定的精品示范村所辖范围,原则上优选不少于50户的自然村),每村投资5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以及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包括治脏、治乱、村内道路硬化、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民族团结示范项目,规划投资950万元,实施项目17个,其中东山镇芙蓉村委会花树脚自然村、羊场镇清水村委会小菁头自然村各投资100万元;热水镇黎山村委会大村子自然村、杨柳可渡村委会荷花自然村、倘塘镇法宏村委会甘河自然村、倘塘镇得宜村委会花椒菁自然村、东山镇安迪村委会大村子自然村、乐丰乡新村村委会乡边自然村、文兴乡太平村委会老尖山自然村、板桥街道永安村委会黑泥塘自然村、海岱镇磨戛村委会瓦路扒自然村、海岱镇文阁村委会沙卡自然村、羊场镇兔场村委会营上自然村、田坝镇新民村委会缪家自然村、龙潭镇新启村委会刚彝自然村、宝山镇安益村委会新铜店自然村、双河乡尖山村委会下罗碑自然村各投资50万元,主要实施基础设施补短、人居环境整治及产业发展项目。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以工代赈项目,规划投资170万元,在龙潭镇营上村委会崔家村自然村新建三面光沟渠290米;新建水冲公厕2个;村内道路硬化9160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4)海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规划投资290万元,在大栗树村委会大栗树村硬化村内道路2700平方米,硬化村内次干道2段,硬化谷物晒场165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68盏,支砌挡墙1200立方米,修建堤坝4道,建三面光排水沟642.2米,埋排水排污主管1100米,建沉淀池3个,检查井50座,拆除旧房70间、畜圈137间、旱厕86个,修缮老房38间等。

责任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5)东山镇恰德村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项目,规划资金80万元,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村容村貌整治500平方米,旧房拆除复绿复垦,购买垃圾清运设备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农村道路建设,规划投资105万元。硬化村间道路2条2.99公里,其中热水镇建新村上河自然村至桥头硬化道路200米;务德镇新店村委会三岔口至牛惊海子安置点硬化道路2.97公里。

责任单位:热水镇人民政府、务德镇人民政府

7.农房抗震改造,规划投资1609万元。在29个乡(镇、街道)实施危房改造256户,农房抗震工程1000户。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 1.6 万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 1.2 万元。

8.其他

1)开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规划资金500万元。全市29个乡(镇、街道)用于2022年常态化开展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主要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雨露计划项目,规划投资1200万元,脱贫户(监测对象)子女就读高职、中职、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每学期资助1500元,计划资助脱贫户(监测对象)学生8000人次。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补助标准

(一)产品认证和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奖补标准。

1.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补10万元/项、云南名牌农产品称号、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称号、国家级组织的农产品交易会金奖奖补5万元/项、获有机、绿色食品基地或产品认证、省级组织的农产品交易会金奖奖补3万元/项。

2.认定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奖补10万元、认定为省级龙头企业奖补5万元、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奖补3万元、监测通过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奖补3万元、监测通过的省级龙头企业奖补2万元、监测通过的市级龙头企业奖补1万元。

(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户均1.2万元

(三)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每个补助100万元50万元

)农田建设,补助标准1500元/亩,其中中央资金900元/亩,地方配套资金600元/亩。

)核桃提质增效项目,每亩补助250元。

)雨露计划项目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小额信贷项目,按基准利率贴息。

(八)公益性岗位项目,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项目实施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规划,认真落实“一平台三机制”,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高原特色种植、养殖业得到培育和发展,全市产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品牌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标准农田、相关产业发展水利等配套设施完善将为产业发展奠定更为坚定的基础,有效缩短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规模化产业发展还将生一大产业工人,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增加收入,村集体经济一步得到发展,全面解决村集体经济壳问题,预计项目实施后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平均水平,低收入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经济呈健康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规划,各项目点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各类产业基地的建立和发展,将推动贫困群众由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一批新兴科技和种植、养殖技术得到推广和使用,生产经营管理理念得到转变,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生态效益

通过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整治、经济林果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农村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脱贫村实现可持续发展,脱贫人口全面实现小康。

、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严格资金监管。对确定为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由市乡村振兴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规划及进度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与市财政局联文将资金下达至项目乡(镇、街道)或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街道)的资金按《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宣财农〔2020〕11号)文件规定,纳入财政所“零余额”账户专账核算,并直接支出、报账和使用。乡(镇、街道)财政所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报账单据经各项目实施村申请,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签字后方可报账,要严格坚持“工程不按时完成、质量不达标、手续不齐全”不报账原则,做到报账凭证合法,报账程序规范,报账手续完善。对确需由市直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资金方可下达至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二)严格项目管理。整合项目原则上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整合资金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严格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地点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允许对项目类别,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等进行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在项目启动实施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决算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三)加强跟踪问效。市、乡两级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深入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乡村振兴部门和其它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对整合后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要严格按照各部门行业管理规定,对项目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确保投资一项,成功一项,见效一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年底结转结余的相关规定;要及时了解各乡镇整合资金管理工作情况,并每年组织乡(镇、街道)财政所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整合资金联审互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各项目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及时拨付。审计部门要对实施结束的整合项目及时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定时走访跟踪调查,重点检查整合涉农资金推进情况、规划衔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坚决查处干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行为,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低收入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财政、乡村振兴、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要做到阳光操作,公开公示。要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示到哪里”的原则,对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公告公示;要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对整合资金建设项目内容、进度、质量等进行公告公示;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公告公示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宣威市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年中调整方案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