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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威市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3-08-01 17:05

关于印发《宣威市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

《宣威市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93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宣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此件公开发布 2023727


宣威市2023年第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390号)精神,共下达宣威市衔接资金6521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宣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规定,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立健全一平台三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推进乡村振兴开新局。

二、基本原则

(一)先巩固,后拓展,再振兴的原则。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饮水保障、就业帮扶等),再安排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

(二)产业发展优先的原则。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基础。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总量的60%,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2%,重点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稳定且带动作用良好的产业项目,并优先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00%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三)示范引领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整合行业部门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示范点。

三、规划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责任部门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划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补助标准、绩效目标等,制定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二)项目审核。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合规性、可操作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指导项目责任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规定时间内以部门请示文件申报项目。

(三)项目审批。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直各行业部门项目规划,制定《宣威市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印发执行。

(四)项目实施。各项目责任部门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四、主要任务

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概算总投资6521万元,实施项目12个,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类项目2个、产业发展类项目7个,乡村建设类项目2个、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概算投资1000万元

1.雨露计划项目。概算投资300万元,用于补助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按学期发放补助资金。〔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体育局,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2.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概算投资700万元,用于组织有培训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兑付培训费、生活费等。〔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产业发展项目,概算投资4461万元

1.来宾街道虎头社区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主要在虎头社区建设火腿加工食品厂和乡村振兴农旅融合产业示范园配套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来宾街道〕

2.文兴乡支留宁家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主要在宁家村发展经济林果产业园、修建产业道路、整治提升人居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市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文兴乡〕

3.西泽乡长房子自然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传统养殖区、优质火腿加工区及配套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市火腿产业服务中心,责任部门:西泽乡〕

4.复兴霖森产业示范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宣倘线至复兴霖森产业示范园产业道路。〔行业主管部门:市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复兴街道〕

5.北大荒种业配套雾化大棚建设项目,概算投资1661万元,新建雾化大棚45亩及配套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发投集团、板桥街道〕

6.东山镇肉牛圈舍建设项目,概算投资600万元,在瓦路村和歌可村建设养殖基地。〔行业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东山镇〕

7.宝山镇树打箐自然村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树打箐美食街、农耕体验园、创业基地、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行业主管部门:市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宝山镇〕

(三)乡村振兴示范点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概算投资400万元

1.倘塘镇得宜村道路硬化项目。概算投资300万元,硬化村间道路45.9公里。〔行业主管部门:市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倘塘镇〕

2.虹桥街道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概算投资100万元,主要在北云、月牙社区安装及维修太阳能路灯。〔行业主管部门:市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虹桥街道〕

(四)项目管理费。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党中央衔接资金不超过1%、省级衔接资金不超过3%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现共到位中央资金39028万元,省级资金12595.2万元,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66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评审评估、招标监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施项目数量进行分配。〔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责任部门制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明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确保项目于2023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批复项目原则上由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对项目类别,实施内容、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等进行变更,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须在项目启动实施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建设用地需符合耕地保护有关政策,不得出现违法乱占耕地的情况。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乡镇(街道)组织结算、初验和审计,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报告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乡村振兴局指导有关部门将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乡村振兴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规划及实施进度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联文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下达到乡镇(街道)财政所或项目实施单位。下达到乡镇(街道)的项目资金纳入财政所零余额账户专账核算,并直接支出、报账和使用。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做到报账凭证合法,报账程序规范,报账手续完善。

(四)加强项目监督。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审计局要加强对规划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面跟踪项目建设和资金运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专款专用。市纪委市监委要将项目建设进度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范围,督促责任部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建设内容。对于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启动约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成效考核范畴,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五)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各类资产,要按照《宣威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属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属集体资产的纳入农村三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构建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项目资产管理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六)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公告公示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用途、监督电话等。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一律不予验收。

宣威市2023年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表.xlsx

附件2 宣威市2023年度项目管理费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