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发﹝2011﹞28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0﹞15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一七队组织有关专家对《宣威市朝缘商贸有限公司宣威市阿都林森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宣威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庆周0874-6180820。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