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关于对《关于申请购买宣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的请示》《宣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送审稿)》的补充说明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09-19 15:56

2024年1月4日,宣威市委副书记、市长许韶发主持召开宣威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购买宣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的请示》。2024年6月7日,宣威市委副书记、市长许韶发主持召开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宣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送审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共有产权住房,现因未在预定时限内发放幸福城D区、E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特进行如下补充说明:

原《关于申请购买宣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的请示》《宣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送审稿)》变更为《关于申请购买宣威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的请示》《宣威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送审稿)》,上述请示和协议中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均变更为“保障性住房”,其中:龙堡、老堡社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幸福城D区、E区为公共租赁住房,受让主体不变,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宣威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需另行签订《宣威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存量资产经营权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如在后续过程中,幸福城D区、E区完成“宣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需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相应的项目变更,如受让主体变更,需按公开流程重新确定。

特此声明。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