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执恢2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现对被执行人杨俊杰、胡艳娇芬名下坐落于宣威市建设街土地一宗(土地证号为:宣国用(2011)第01135号),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宣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登记。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俊杰胡艳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宣威市建设街 | B-35-123-3 | 34.8 | 商业用地 | 公告 作废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威市文化路北段296号(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0874-7133436
宣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