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坤、刘东权两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管理的提案》(第17号),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我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街道办事处代收之前每年约635万元,由旭隆公司代收每年收取约511万元。截至2022年10月31日,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常住和非常住居民户数为141,515户,按照户10元/月标准的80%测算,不含单位、企业等,单住户方面应收生活垃圾处理费1358万元,实收与应收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财政支出压力大,另一方面应收未收,相关管理方面应有提升空间。为有效减轻市级财政各行业领域支出压力,维护社会公平环境,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建议如下:
(一)切实理顺关系,明确并履行有关责权。
(二)统一规范收费票据,强化财务管理。
(三)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采取支付业务费用等方式,探索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等并联同步收取。
(四)对恶意拒交行为,相互联合,采取联动措施。
二、协办意见由宣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单独办理。
三、办理情况
(一)加强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配套体系建设
2022年以前,宣威市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宣威市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宣价〔1997〕05号)、宣威市发展计划局文件《关于宣威城区垃圾处置价格的通知》(宣计〔2005〕141号),分别已执行超25年和17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宣威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城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压力越来越大,原执行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不能有效地保证目前垃圾处理中的各项开支需求,已不能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相适宜。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规范垃圾处理收费行为,促进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统一规范曲靖市中心城区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曲发改价格〔2019〕40号),并结合宣威实际,我局于2022年11月23日向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调整城区生活垃圾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过价格听证,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2月21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通知》(宣发改价格〔2022〕12号)文件,明确了宣威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加大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力度
一是加大对生活垃圾代运费、处置费收缴力度,制定科学的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市民自觉自愿缴费,其次是抽调精兵强将,与旭隆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加大对“钉子户”的催收力度。二是参照污水处理费并入自来水费收缴的模式,研究制定将生活垃圾代运费、处置费并入自来水费一并收取机制,大幅提高“两费”收缴率,截至目前,我局多次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商研究,正在研究拟定相关收缴机制。三是督促旭隆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制定收费计划,做到应收尽收,增强收费力量,各片区片管配合收费员进行垃圾代运费的收取,组织人员到各商户、单位、小区宣传收费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对拒绝缴费的单位和小区,实行公司主管经理包保责任制,由各主管和经理亲自上门沟通协调,同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支持与配合,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升收费率。五是对恶意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单位、小区、住户下步将采取司法措施,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执行。
2022年1-6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约320.1657万元,收缴率为45.74%;全年收取531.9139万元,收缴率为75.99%。2023年1-6月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约355.50586万元,收缴率为45.58%,同比增长11.04%。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学习借鉴成功的地区经验,研究完善合理的收费机制,采取科学的支付费用方式。同时,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大收缴力度,合理制定收缴计划,同时研究完善缴费激励机制,鼓励市民自觉自愿缴费,努力提高我市的生活垃圾收费率,更好地为宣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张仁灿,13732743435)
宣威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