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欣雅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诊所备案凭证》名称:宣威欣雅口腔诊所,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宝山镇宝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6M,法定代表人:詹霞琴):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宣威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的宣卫传罚〔2024〕004号行政处罚决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宣卫传催〔2024〕0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本《催告书》视为送达。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支行。如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宣威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送达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局3楼3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