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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卫医罚〔2024〕061号
  • 2024-06-11 15:46

张丽(性别:女;身份证号:530************362;民族:汉族;住址:云南省宣威市杨柳乡可渡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卫医罚〔2024〕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如下:

你(单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3月10日在宣威市荣安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登记的机构名称为:宣威荣安内科诊所)为14名患者诊断并开具电子版处方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宣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