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破碎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9万元。事故发生后,宣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12月26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2〕16号)《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办〔2022〕30号)要求,成立了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9·28”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9·28”一般坍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市安委办印发了《宣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9·28”一般坍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宣安办发〔2024〕14号),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对照《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9·28”一般坍塌事故》,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听取了银河砖厂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检查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以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评估组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报告、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相关落实文件资料已归档。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对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处罚款50万元整(伍拾万元整),已于2024年2月5日缴纳。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宰某丙,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主要负责人、厂长,处罚款31200元(叁万壹仟贰佰元整),已于2024年2月5日缴纳。
2.宰某成,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副厂长兼安全管理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00元(玖仟元整),所处罚款已于2024年2月5日缴纳。
3.施某,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破碎车间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陆仟元整),所处罚款已于2024年2月5日缴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9·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砖厂于2024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了重新修订,与职工签订了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砖厂进一步加强了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同时把事故发生情况向全厂职工做了通报,要求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巡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批评教育。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砖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破碎车间给料机入料口进行了安全改造,入料口栏板加高,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要求破碎车间职工在日常生产作业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翻越围栏。砖厂于2024年3月1日邀请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对全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查出13条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安全。组织全厂职工召开了银河砖厂“9·28”一般坍塌事故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年初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邀请安全生产行业专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砖厂实际,制定了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评估总体情况
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银河砖厂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9·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政发〔2023〕284号)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基本到位。
五、工作建议
宣威市杨柳乡银河砖厂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全过程安全。
宣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