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4日19时10分许,宣威市泓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澔公司)精馏分厂6#铅塔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0.35万元。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8日依法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3年10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2〕16号)《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安办〔2022〕30号)要求,成立了宣威市泓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灼烫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对宣威市泓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灼烫事故进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宣威市泓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灼烫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宣安办发〔2024〕13号),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宣威经开区、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评估组对照《宣威市泓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听取了泓澔公司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检查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事故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以及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评估组经充分讨论研究,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已落实到位,相关落实文件资料已归档。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泓澔公司,给予处罚款900000元(玖拾万元整),已于2023年11月3日缴纳。
(二)对事故有关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孟某某,泓澔公司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给予处罚款108600元(拾万零捌仟陆佰元整),已于2023年11月3日缴纳。
2.徐某,泓澔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予处罚款113318元(拾壹万叁仟叁佰壹拾捌元整),已于2023年11月3日缴纳。
3.徐啟某,泓澔公司总经理,给予处罚款124318元(拾贰万肆仟叁佰壹拾捌元整),已于2023年11月3日缴纳。
4.李某某,泓澔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并处罚款28295元(贰万捌仟贰佰玖拾伍元整),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3年10月31至11月30日期间暂停并于2023年11月3日缴纳罚款。
5.葛某某,泓澔公司精馏分厂厂长,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并处罚款27035元(贰万柒仟零叁拾伍元整),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3年10月31至11月30日期间暂停并于2023年11月3日缴纳罚款。
6.徐其某,泓澔公司当班安全员,给予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并处罚款17990元(壹万柒仟玖佰玖拾元整),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3年10月31至11月30日期间暂停并于2023年11月3日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泓澔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宣威市泓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现场隐患整改。
一是泓澔公司成立了工作小组,优化精馏工艺流程,从原料开始逐项调整、控制工艺参数,加强压力、温度等数据监测,修订相关操作规程,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把关塔盘质量和安装工艺,并在各塔检修口处增设双层挡板严防锌蒸汽喷出伤人。二是泓澔公司自事故发生后至2024年4月24日,精馏分厂共开展4次隐患排查(其中聘请专家排查2次),共排查出精馏分厂隐患40余条,现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
(二)严格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一是泓澔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分厂(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一线职工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泓澔公司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公司重新修订并落实《宣威泓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按照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从事锌冶炼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类日常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三是泓澔公司新增安全生产有关资格证持证人员4人,持证人员每年按时参加复训、考试,促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效督促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三)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好警示教育。
一是泓澔公司修订并落实《宣威泓澔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员工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一人一档,职工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允许上岗作业;二是事故发生后,泓澔公司总经理徐啟某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事故分析会议,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通报,在每周安全生产周例会上组织“每周学一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贸企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三是事故发生后,泓澔公司聘请曲靖市安全生产专家老师到公司开展《“5·14”事故后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后并组织全员考试,2024年以来,先后开展《青山控股集团印度尼西亚铁合金工厂事故》《河南方城县火灾事故、江苏武进粉尘爆炸事故》《山西吕梁交口县旺庄生铁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等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教训深刻入脑入心,有效提高了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评估总体情况
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泓澔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威市泓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5·14”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宣政发〔2023〕199号)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基本到位。
五、工作建议
泓澔公司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生产底线;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监管;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生产全过程安全。
宣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