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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宣政办发〔2024〕68号
  • 2024-05-16 11:23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宣威市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

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威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宣威市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威市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物业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房函〔2021〕29号)、《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曲建字〔2021〕43号)、《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城管系统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宣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以宣威市城市建成区、各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为重点,围绕建成、在建的各类商品房、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房改房,特别是低层高档住宅小区,全面清理清查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加建、改扩建、私自开挖地下空间、破坏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长高长胖、对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建筑,以及侵占公共空间、消防安全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治。

二、目标任务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实现无新增违法建设、无违建管理死角,按照一小区一风格、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持续推动“无违建”试点小区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持续清理存量(2024年6月—2024年8月底)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12月底前)

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由各建成区6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程参与,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配合,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摸底排查,以小区、社区为单元“一区一册”,建立违法位置、面积、违法主体详细档案信息。

第二阶段:违法处置阶段(2024年8月—2025年2月底,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

根据摸排情况,在宣威市中心城区6街道各选址1个违法建设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作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试点,下发整改通知,提出限期整改、拆除(含局部拆除)、暂缓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分类处置意见及完成时限。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依法对违法建筑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坚决遏制增量(2025年2月以后长期坚持)

1.建立住宅小区违法建设预防机制,从源头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产生:

(1)强化规划设计管理,从源头上解决因设计缺陷造成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2)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得实施违法建设、装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统一。业主购房时,销售人员不得承诺赠送公共面积。

(3)引导全体业主不违建,抵制违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私搭乱建、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排查、劝阻义务,并及时报告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

2.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移交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查处。做到有违必查,有违必处,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3.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刹风止乱。

四、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高位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并抓好督促整改。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挥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的作用;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并指导非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加强对建筑散体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严肃查处为违法建设行为供应商砼、砂石水泥等建筑物料的企业,实现源头管控;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指导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和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巡查、发现、报告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并将履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体系;指导业主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认定工作;拟定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并出具相关认定材料,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将违法建筑详细档案信息上传云南省违法建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绘制全市违法建筑图斑;结合土地用途变更、景观改造等要求,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土地的综合利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环境美化工作;配合参与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摸底排查及处置意见;指导乡(镇、街道)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

4.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指导。

5.市委政法委:负责处理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涉稳问题。

6.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协助配合违法建设行为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执行。

7.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的刑事案件进行提前介入,确保依法严厉打击犯罪。

8.市司法局: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9.市信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信访疏导工作。

10.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各类建设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将审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1.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对清理整治工作中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置,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维稳、处突、舆情监测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12.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13.城市建成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摸底排查工作;配合参与住宅小区违法建筑认定、处置工作。

14.各乡镇人民政府、非城市建成区各街道:负责各自辖区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及处置工作,具体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15.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谁违建、谁整改”;“谁的产权、谁整改”;“谁使用、谁整改”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对违法建筑行为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程序,规范整治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因不文明执法和程序违法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二)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整治。以“领导干部带头拆、党员带头拆、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把违法建设行为整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筑自查自纠工作,填写单位(部门)公职人员违法建(构)筑自查统计表(附件),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类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报道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情况,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同时以重点网站、论坛、贴吧、微信等平台为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整治可能引发的网络舆情管控力度,防治网络舆情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严格追责问责。各乡(镇、街道)因监管不严、巡查不当、措施不力,导致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管控不力的,将按照“党政同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未能自行组织拆除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对不主动作为、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对群众举报受理不及时、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不积极参与配合查处违法建筑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违法建筑调查分类统计表

2.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日常巡查、处理统计表

3.曲靖市单位(部门)公职人员违法建(构)筑自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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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