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性别:女;身份证号:530************362;民族:汉族;住址:云南省宣威市杨柳乡可渡街)。
你(单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3月10日在宣威荣安内科诊所(《营业执照》登记的机构名称为:宣威市荣安诊所)为14名患者诊断并开具电子版处方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宣威市龙堡中路6号宣威市卫生健康局4楼403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口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