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球(性别:男;身份证号:421************451;民族: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通城县马港镇马洞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宣卫医罚〔2024〕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如下: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7日在宣威康源中医诊所内坐诊为6名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开具处方,李启球《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执业地点为通城县马港镇卫生院,执业地点未注册在宣威康源中医诊所内。李启球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宣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宣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