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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建设农村集中屠宰点的提案》第2号 办理情况的复函

  •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2024-03-22 15:06

沈娅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设农村集中屠宰点的提案》(第2号),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我市私屠乱宰现象长期存在,无论农村还是市区都存在当街屠宰情况,农村逢年过节和办理红白宴席时私屠乱宰情况尤为突出。私屠乱宰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一是给环境带来了污染,影响村容村貌,与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不符合;二是因自行屠宰未进行检验检疫,存在动物疫情传播风险。

目前宣威市有集中屠宰场的乡镇仅有9个,而且均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普遍存在场地设施简单,未分开设置生猪进出通道,易造成带病体生猪交叉污染。乡镇屠宰场仅提供场地及热水,检验项目单一,屠宰费用在五十元到一百元之间,大部门鲜肉经营户不满现状,不愿在指定屠宰场内进行屠宰,存在较大的疫情风险。委员建议如下:1.加快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屠宰场地。在离定点屠宰场较远的村委会设立定点集中屠宰点,方便农户就近集中屠宰。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2.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检测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提高屠宰检疫的规范化水平。3.严把检疫关,屠宰场(点)地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设备或者设施,生猪进出通道分开,避免交叉污染。4.加大宣传力度,强制生猪经营、屠宰商户,动员农户到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集中屠宰,确保流入市场的生鲜猪肉安全放心。

二、办理情况

您的提案涉及的生猪屠宰事项中关于“在离定点屠宰场较远的村委会设立定点集中屠宰点”的建议,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21971号)“新设立屠宰企业必须符合省发展改革委设计年屠宰能力不低于15万头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设置规划。《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2022-2030年)规划》“距离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曲靖市生猪屠宰加工优化布局实施方案》“以优化布局,减数控量”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目前,还不适合在全市农村区域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即使按程序报批,曲靖市人民政府也不会同意批准。牛、羊、禽的屠宰,根据《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可以在曲靖或宣威市统筹规划的前提下,由投资企业向当地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设立畜禽集中屠宰场(点)。关于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农户到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集中屠宰以及严把检疫等属于我单位常态化工作业务范围,我单位认真采纳,进一步强化监管指导,保障畜禽屠宰及其产品安全。

感谢你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宣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耿成毕,13887438432

宣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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